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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7月起施行 对耕地和农产品将定期开展协同监测,确保“吃得放心”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3-06-29 1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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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这是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近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6月例行发布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介绍,《条例》是近几年来四川生态环境领域又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绿色发展的意义重大。

据了解,《条例》分为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70条。

建立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防治机制

保护好赖以生存的土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我们明确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系统的立法思路。”李银昌在谈及制定《条例》的背景时表示,在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总体思路下,要建立起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部门联动和区域合作的治理体系,并注重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推动土壤污染治“已病”和防“未病”有效结合、同向发力。

记者发现,这一思路在《条例》中也有所体现。《条例》重点规定健全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防治机制。例如,总则明确了政府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同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条例》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与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还将通过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等举措,将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发布和通报机制。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跨部门协同,最大限度减轻对土壤的二次污染。

在防“未病”方面,《条例》从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完善地方标准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详查、实行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突出高污染行业企业源头管控、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管控等多个方面作出部署。

《条例》强调,要加强未污染土壤、未利用地的保护和监管,防止土壤被污染和破坏。

结合地方实际,讲好“四川话”

“我们充分结合地方实际,讲好‘四川话’。”李银昌说,《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作出了细化完善和延伸补充。

例如,针对川西北高寒草甸、草原以及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监管的情况,《条例》强化了高寒高海拔地区土壤保护;针对四川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存在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条例》加强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针对四川页岩气勘探、开采等情况,《条例》明确勘探开发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

同时,《条例》明确对四川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多样的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和未利用地加强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聚焦民情民生,讲好“百姓话”

李银昌说,围绕群众关切关注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吃住日常,《条例》从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强化新增耕地的准入管理、突出耕地的安全利用等方面入手,要求定期开展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建立重要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监测机制,对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等,确保“吃得放心”。

同时,《条例》从合理规划、关注各种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把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关、合理安排成片污染土地开发时序、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等方面入手,“守护好群众的‘好房子’‘好花园’,确保‘住得安心’。”

在管控和修复方面,《条例》规定,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采取不同的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建设用地纳入名录,根据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落实了污染担责制度,明确污染责任人认定方式,规定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无责任主体污染地块进行修复。

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如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李银昌表示,要健全从严监督、齐抓共管的保障机制。如,落实相关税收金融政策,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破解资金瓶颈。强化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狠抓考核问责,依法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预警、约谈、挂牌督办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起该负的责任。

下一步,四川省将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加大涉土壤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

“目前已启动《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生态环境厅法标处处长万平透露,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已初步修订完毕,正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21个市(州)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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