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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性金属分类
来源:公安部 时间:2009-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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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包括:

(一)废钢铁

废锅勺、废炉具、废炊具、废缝纫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

废农用工具:废镰刀、废锄头、废镐、废锹、废犁铧、废水车及零件、报废的小型农用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废人力车及其废零件等。

(二)废合金钢:废不锈钢餐具等

(三)废有色金属

报废的有色金属生活用品:铜、铅、锌、锡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炉、蜡台等;

废牙膏皮、有色金属的废药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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