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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与节约型社会的关系
来源:广东资源综合利用 时间:2009-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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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与节约型社会的关系

    一、什么是节约型社会?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其目的在于追求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中“节约”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是相对浪费而言的节约。其二,是要求在经济运行中对资源、能源需求实行减量化。即,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用尽可能少的资源、能源(或用可再生资源),创造相同的财富甚至更多的财富,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回收各种废弃物。这种节约要求彻底转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进行深刻的技术革新,真正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节约”的这两重含义是内在统一的,必须统筹兼顾,不能片面理解。

    二、为什么要建设节约型社会?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从资源拥有量来看,虽然我国资源总量不少,但人均资源相对贫乏,资源紧缺状况将长期存在。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来看,我们走的是依靠高消耗资源、粗放式经营的经济发展之路,存在着高投入、低产出和浪费严重的现象。过去的20年,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国内储蓄率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是,由于中国资源的浪费、生态的退化和环境的污染,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名义国内储蓄率”的真实性,即中国国内储蓄率中的相当部分是通过自然资本损失和生态赤字所换来的,这种以资源超常消耗和生态环境的严重退化作为代价的经济收益,必须进行有效地修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突出。要缓解资源约束的矛盾,就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考虑资源承载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三、如何建设一个资源节约型的社会? 
    根据我国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必须选择一条与发达国家不同的资源组合方式,即非传统的现代化道路,关键在于促进资源的节约,杜绝资源的浪费,降低资源的消耗,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生产率和单位资源的人口承载力,以缓解资源的供需矛盾。

    首先,要将节约资源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认识,把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将“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共同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并在实践中推进这一基本国策。不仅要把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这一目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而且要以此为依据建立综合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体现科学发展观、政绩观的指标体系,构建“绿色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实现“政绩指标”与“绿色指标”的统一,彻底改变片面追求GDP增长的行为。

    其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改变透支资源求发展的方式。要着眼于充分调动大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眼于满足大众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必须把资源保护和节约放在首位,充分考虑资源承载能力,辩证地认识资源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加大合理开发资源的力度,努力提高有效供给水平;要着力抓好节能、节材、节水工作,实现开源与节流的统一。

    第三,通过经济杠杆,推动节约资源,倡导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循环经济模式和绿色消费方式,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要尽快建立以节能、节材为中心的资源节约型工业生产体系。通过技术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和推动结构升级。对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初级产品出口加以控制,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如在能源、交通、金融等行业大力推进信息化,力争用信息技术降低对能源的消耗。

    第四,必须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手段,促进资源的有序、高效开发和利用。要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建立全过程和全面节约的管理制度,要健全和完善《节能法》,并加大实施力度;尽快制定《可再生能源法》,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府要进行制度设计,建立能源、资源审计制度,与现行的环境评价制度共同构成社会性管理的新框架。

    总之,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我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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