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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明年底基本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无黑臭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8-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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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广州市湖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由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6月底要在全市建立四级湖长体系,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无非法排污、无黑臭。

    《方案》提出,到2018年6月底,全市要构建四级湖长体系;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无非法排污、无成片漂浮、无黑臭、无行洪障碍、无违章建筑,还河湖自然面貌;到2020年底,实现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水质达到省下达我市的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全市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湖泊水质稳定达标。

    《方案》提出,在河长制基础上,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湖长体系。河长制、湖长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市设置双总湖长,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兼任市第一总湖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各区、镇街的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兼任本地区总湖长、副总湖长。白云湖、海珠湖、花都湖、黄龙带水库、流溪河水库等市管或作用重要的湖泊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湖长,所有湖泊所在区、镇街、村社分级设立湖长,由相应河长担任。根据湖泊权属单位设立业主湖长,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

    在湖泊的生态治理上,《方案》提出,将“散乱污”整治和“四洗”(洗楼、洗管、洗井、洗河)行动明确的实施范围延伸至湖泊及入湖河流流域,同目标、同措施、同督办、同考核推进各类整治工作,及时清除各类污染源及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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