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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收废旧蓄电池 海南一收废站老板获刑
据1月28日消息,海南省儋州市一废品收购站老板孙某,因私自回收23.68
废旧蓄电池欲变卖,最终触犯了法律。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
,扣押在案的废旧蓄电池予以没收。孙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9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对孙某位于儋州市那大镇某废旧物资回收部进行检查,并扣押了孙某非法回收、贮存于简易铁皮房内的23.68
废旧蓄电池,其中废旧电动车蓄电池10袋共计17.99
、废旧汽车蓄电池3袋共计3.34
(倾倒酸液)、废旧移动通信蓄电池1袋共计0.71
、废旧摩托车蓄电池1袋共计1.64
。经鉴定,孙某非法回收贮存的23.68
废弃蓄电池均为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