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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售收购旧电力设施要出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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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梧州供电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职责、保护措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相互妨碍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规范。 卖废旧电力设施要出示身份证 《办法》规定,禁止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出售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单位证明或者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出售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出售人身份证号码以及所售物品的名称、数量和规格,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登记记录保存少于两年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