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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与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推进解决环境难点问题
云南省曲靖市近日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曲靖市生态环境领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8个方面明确了双方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合作的工作内容,积极推进解决曲靖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通知》从8个方面明确了双方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合作的工作内容:省生态环境厅推动和服务曲靖市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围绕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六大领域,就有关政策性问题先行先试、突破创新,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审查,在破解制约项目落地的难点堵点问题方面形成一批可学、可用、可推的试点经验;省生态环境厅帮助曲靖探索建设与云南省副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体系,指导曲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助推曲靖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支持省政府确定的曲靖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全过程环评审批服务;省生态环境厅指导曲靖开展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整治等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和申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支持曲靖在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以及固废垃圾处理技术示范;省生态环境厅指导曲靖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同推进解决环境难点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支持并指导曲靖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在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等领域开展应用试点示范;曲靖市人民政府作为生态环境建设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