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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生效的环保政策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8-01 1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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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2022年6月24日,由中国人大网发布,将于8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文件适用于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相关治理、修复等活动,要求当地建立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黑土地土壤性状、黑土层厚度、水蚀、风蚀等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建立黑土地质量动态变化数据库;国家拟将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科技创新作为重点支持领域。

02《土壤环境词汇(HJ1231-2022)》

2022年5月10日,由生态环境部公开,将于8月1日起生效。

该标准原名称为《土壤质量词汇》,其中增加了土壤描述章节、土壤监测与评估章节、土壤生态毒理章节以及“风险管控”相关术语。

0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

2022年4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公开,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

0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31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由国家批准设立,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宗旨是支持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领域活动。办法明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安全规范、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团体标准——

05《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2022年7月12日,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发布该项团体标准,将于8月1日生效。

文件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从危险废物进厂的技术要求,描述了贮存、预处理至利用水泥熟料生产线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对安全机构设置、人员资格、隐患排查、标志标识、各环节作业安全等给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


8月生效的环保政策标准

地方政策法规——

06《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版

2022年7月21日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增加8条新规,包括加强环境治理数字化建设、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将“双碳”纳入考量、禁售或限售一次性塑料产品、控制使用反光材料等。

07《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

2022年7月22日印发,将于8月1日施行。

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要求建设、规范使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本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

08《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22年5月27日,经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用于浙江省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对违反规定,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或者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罚款。

09《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1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相互混合投放。对于违反规定且情节较严重的,有关部门可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0《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

2022年6月13日,由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自8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用于蚌埠市农村规划建设、村容村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改造、乡风文明等进行治理的活动,明确乡(镇)应当设置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站,行政村应当合理设置回收点,垃圾清扫、分类、投放实行责任人制度。

11《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2年6月30日发布全文,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宝鸡市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属地管理、引导示范、全程监管的原则。

同月施行——

01《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

2022年7月25日发布于宁夏人民政府网站,将于8月15日起正式生效。

方案提到,到2025年底,宁夏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可达到100%,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区内的实际处置需求,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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