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新闻办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今年6月,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35年,高效完备、精准科学、运行顺畅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山西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三方面重点任务。强化源头预防,完善全域覆盖分区管控体系。一方面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编制主体、发布实施及更新调整等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实施生态环境差异化管理,根据三类管控单元不同特点,提出“一单元一清单”环境管理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重点,减少开发建设活动;重点管控单元以人口密集区、工业聚集区为主,需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般要求。
支持绿色转型,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服务重大生产力布局,结合现有政策,对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战略实施提出相关要求。二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出科学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三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科学决策,指导项目合理选址选线。
精准科学施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围绕筑牢华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提出加快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相关措施。二是强化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加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要素管理的统筹,提出系统推动汾河、桑干河等重点流域管控措施。三是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提出一体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措施。四是加强政策联动,提出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