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印发,围绕持续巩固自然生态屏障、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全民行动、健全美丽内蒙古建设保障体系8项重点任务,到2027年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内蒙古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内蒙古全面建成。
《实施意见》紧扣内蒙古实际,把持续巩固自然生态屏障列为首要篇章,针对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关键要素,对防沙治沙、水资源节约利用、耕地质量提升等重要任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推动建立全要素保护治理格局。同时,结合内蒙古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定位,突出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快推动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科技创新,细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现代能源经济、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任务,增强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内生动力、创新活力。
围绕目标任务,内蒙古将高标准开展美丽内蒙古先行区建设,组织编制《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力打好防沙治沙三大标志性战役,努力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样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以“六个统筹”为抓手,充分发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完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政策体系、责任体系、法治体系,构建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自然生态状况等要素的精细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全参与、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全融合”的督察工作新机制,开展重大政策研究和科技攻关等,切实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美丽内蒙古建设和“大生态”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