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其中包含6项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系列标准。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前5部分分别对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农药制造工业,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印刷工业,电子工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落实与监督进行了规定。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则规定了化学纤维制造工业、煤化工工业、橡胶制品工业、塑料制品工业、漆包线制造工业、汽车制造工业、铸造工业、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落实与监督。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适用于现有农药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农药制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也适用于供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以及农药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适用于现有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工业、煤化工工业、橡胶制品工业、塑料制品工业、漆包线制造工业、汽车制造工业、铸造工业、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以上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