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召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重点围绕9个方面安排部署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具体改革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注重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统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成就,生态文明领域制度建设日趋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效能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会议强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把牢方向、系统谋划、聚焦重点、高效协同,稳步有序推进九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要坚持以制度为先,推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宣贯实施好新修订《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统筹深化运用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持续推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框架。
要坚持以机制为要,提升生态环保督察效能。对各类督察整改事项从严把关,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印发实施《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运行工作机制》,着力形成有机衔接、统分结合、高效运转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4”体系,全面提升督察效能。加强督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一体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整改落实,以问题整改带动生态环境全域治理。
要坚持以绿色为本,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体系,配合省有关部门建立生态产品总值(GEP)考核机制。全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主动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全面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碳配额清缴任务。
要坚持以改革为重,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深入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调研,加强与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的协调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市州级综合执法责任清单制定,持续组织推动健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要坚持以恢复为主,提升水生态保护能力。持续健全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项目监管和技术规范制度体系,运用新制度新要求筛选好、管理好项目。持续遵循“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方针,加快出台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不断完善顶层设计。
要坚持以赔偿为径,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统筹推进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立损害赔偿案件跟踪和管理机制,督促赔偿义务人在磋商赔偿上应结尽结,对受损生态环境应修尽修,持续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要坚持以产业为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持续加强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保技术研发等领域法规、政策、标准解读,强化政策引导,推动传统污染治理方式向新型高效治理模式转变。持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积极发挥产业协会和产业基金会作用,加快组建生态环保产业集团,为全省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要坚持以服务为旨,提升环评源头预防效能。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审批管理,加强省级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做好省级以下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调整。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与信息化建设成果应用,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环评要素保障服务,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要坚持以考核为方,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持续改进考核工作,分类设置考核内容、优化指标设置,加强个人目标与组织绩效目标联动衔接。建立健全常态化、一线跟踪考核等配套工作机制,推动考核方式从年终考核为主向平时考核、定期考核、阶段督查并重转变,系统提升考核工作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