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获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江苏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统领,聚焦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在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等方面成功探索出许多经验做法。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将上述经验固化写入《条例》,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为重点,从规划、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收运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以切实提升全省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特别是省外移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件高发频发,法律规定又有空白的情况,此次修订的《条例》规定,接收省外转入固体废物的省内接收方,应当查验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并核实固体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等与行政许可内容或者备案信息是否相符;对其他第三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依法取得手续的省外转入固体废物,不得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省外转入固体废物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围绕“变废为宝”作出全面规定,要求根据不同固体废物种类精准施策,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利用。针对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机制短板,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针对固体废物标准缺失问题,要求推进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有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固废监管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监管工作负荷重、难度大、专业性强。《条例》还要求,省有关部门防治信息平台与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还针对执法监管中的现实问题强化了协调衔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防治协同监督管理机制;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治机制;建立健全固废违法犯罪案件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