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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来源:中国环境 时间:2025-08-13 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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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办法》创新采用“小切口”模式,精准聚焦武汉市固体废物治理痛点,结合地方实际和试点工作经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南,并提出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平台,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办法》借鉴国内先进地方经验,进一步规范了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机制。为有效提升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明确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焚烧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且动态调整。”通过这一举措,有效推动两类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既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消纳,又充分发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置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为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消除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办法》针对工业企业不同厂区危险废物转移不明确的问题,明确规定工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本企业不同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时,转移过程必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办法》进一步强调,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维修和回收拆解活动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严禁擅自倾倒、堆放、倒卖。《办法》还汲取其他地区因废弃危险化学品不按规定申报引发重大事故的教训,明确要求废弃、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的,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申报。

针对工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小量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难、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突出问题,《办法》结合武汉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经验,明确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并要求收集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收集、运输、贮存和转移工作,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针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点多面广、规模小、医疗废物收集困难的现状,《办法》第十六条提出,依托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设置区域性医疗废物收集网点,集中收集辖区内小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这一创新举措有效打通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实现医疗废物全流程规范化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此外,《办法》还就农村固体废物收运、处置、综合利用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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