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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时间:2017-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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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7年11月20日。该行动计划将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固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根据《征求意见稿》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广东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初步实现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

  扩建广州惠州危险废物填埋设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五大具体指标:到2020年,全省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在固废处理设施方面,广州、深圳、韶关、东莞等地市要加快建设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成综合性处置设施;加快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扩建广州、惠州危险废物安全填埋设施,力争全省年填埋处置能力增加10万吨;以江门、惠州、阳江、韶关、云浮、梅州、清远等地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深入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85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在肇庆、阳江、江门新增3家电子废物拆解处理企业等。

  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

  《征求意见稿》还从源头上要求“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在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上,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要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2020年底前,在广州、深圳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在推进生活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建设上,完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网络。试点建立电子废物逆向物流回收渠道,探索“互联网+”模式,推广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建设全面覆盖城乡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建成县级集中贮存转运设施设置镇级回收网点。

  焚烧厂要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数据

  《征求意见稿》从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到运输单位、处理单位、相关政府部门,明确了全链条的责任。当中提出,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固体废物运输单位要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GPS跟踪监控,推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电子运单无缝对接,实时共享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基础信息与运输轨迹信息,严厉打击运输企业违法倾倒垃圾或跨区域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则要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在厂区门口竖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工况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保障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广东还将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05家镇级垃圾填埋场为重点,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到2020年实现505家镇级填埋场全部完成封场关闭或升级改造工作,并实现省内无新增的简易填埋场、小型简易焚烧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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