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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源城分局告知公告
来源:服务中心 时间:201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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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万通物流有限公司等515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办理2011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依法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进行告知。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源城分局

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未吊销企业名单515户。(点击下面“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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