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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江水库保持国家Ⅰ类水质标准
来源:河源日报 时间:2019-05-09 1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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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今年3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第一季度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其中,我市新丰江水库水质达标,持续保持国家地表水Ⅰ类水质标准,龙川县水坑河和东江河也达到Ⅰ类水质标准,和平县黄峰斗水库、连平县鹤湖水河、连平县密溪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紫金县响水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据了解,自省生态环境厅2016年1月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以来,新丰江水库水质一直达标,持续保持Ⅰ类水质标准。近年来,我市把保护水质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多措并举大力保护和整治水环境,着力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水污染防治上,我市全力聚焦水体保护与治理,以“河(湖)长制”为依托,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和南粤水更清行动,巩固提升优良水环境。一方面,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基本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区)、镇、村(居)四级河长体系,实现了河长体系全覆盖、河长巡河常态化;另一方面,加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成立了市长为组长的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实施情况督查及通报。

  此外,我市还全面落实环境监察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至2018年,全市各级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5185人次,检查排污企业5566家次,查处违法案件182宗,处罚金额559.6万元,限期整改企业362家,查封扣押18家,限产、停产企业4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宗,涉嫌污染环境犯罪5宗。

  水生态环境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水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今年,我市将大力推进“三大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南粤水更清行动、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行动),坚持保好水与治差水并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流域综合整治与控制单元治理并重,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水。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继续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东江、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水质保护,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按期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全面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新丰江水库和东江干流水质分别保持地表水Ⅰ类和Ⅱ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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