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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 “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河源日报 时间:2022-12-15 15: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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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市场秩序,河源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全市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创新跨县区综合监管、技术支撑、多部门合作等监管方式,助推“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落实监管职责

督促自查自纠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河源2021—2022年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突出检查重点,形成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信息、队伍、资源互联互通格局。

网络销售分布面广,市市场监管局药化科与网监科密切配合,增强协作能力,定期把摸查到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名册通报给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县区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底数,结合巡查的实际情况,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最新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数量,建立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数据库。同时,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照工作重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自纠表,督促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经前期网络排查,发现我市有44家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经现场排查,4家自查未从事化妆品经营业务。目前,我市共有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门店40家,已全部完成自查自纠。

创新监管方式

提升检查效能

针对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问题,我市组织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产品标签等信息及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

截至目前,共检查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40家,其中限期整改9家。开展“两品一械”跨县区综合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及时有效排查化妆品领域的质量安全风险。今年已完成五县三区的两轮跨县区综合监管检查,共检查化妆品经营门店19家,限期整改13家,共移交化妆品检查线索5条。同时开展线下化妆品风险监测,全市共采样化妆品38批次,2批快筛快检结果疑似汞超标,经监督抽检结果确认为汞超标,已由属地县区局依法处置。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15家次、责令整改8家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2348家、责令改正508家次、立案查处144宗。

注重宣传教育

促进社会共治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企业主体的宣传教育,建立了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微信沟通群,组织微信群内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学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10个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使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能够尽快熟悉掌握新法规的要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知法守法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开展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法规宣贯培训共计52次,其中在检查过程中进行法规宣贯42次,在微信群进行法规宣贯10次。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以“安全用妆,携手‘童’行”为主题的系列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相关直属事业单位、重点实验室、行业协会、企业、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在今年“六一”当天,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药检所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和家长代表走进实验室,动手参与科学小实验,进一步普及了化妆品安全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

市市场监管局还通过制作化妆品公益科普短视频——《关注儿童用妆,守护健康成长》,在河源广播电视台播放,并在市市场监管局公众号推送,进一步扩大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的参与范围和活动影响,提升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效果。

建立长效机制

保障消费安全

当前,化妆品网络销售越来越广泛,监管难度也随之增大。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化妆品企业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和购货、销售台账,还有小部分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设施设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整洁等。

据介绍,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采取如下措施,确保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安全。一是组织跟踪检查。对今年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继续组织跟踪检查,持续提升网销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化妆品网络销售特点,探索建立“部门协作+清单管理+网络巡查+线下核查”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强化网络销售监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宣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企业法律意识;组织线下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净化线上线下化妆品市场消费环境,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根据化妆品线上、线下销售特点,探索建立“部门协作+清单管理+网络巡查+线下核查”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净化化妆品市场消费环境,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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