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8〕83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供销合作社,省物资集团: 最近,省委省政府领导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加快广东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以及我委《关于上报广东省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意见和规划工作方案的请示》上作了重要批示(见附件),要求经贸部门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地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为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广东省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意见和规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加快促进广东省再生资源产业(回收行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广东是经济大省,也是资源匮乏的省份。加快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对缓解资源压力、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国民经济总值中绿色GDP的比重,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是再生资源产业的基础工作,是再生资源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是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要求,各级经贸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摸清情况,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合理布局。各市要认真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调查摸底,查清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将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废纸、橡胶及塑料等回收企业和网点作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并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资源消耗、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情况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进行规划,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定好位,目标要明确,产业园区、回收网点的布局要合理,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划能够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 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市经贸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明确编制规划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在时间、调研、经费、撰写等各方面给予支持,确保人员、时间、任务“三落实”。 请各单位于2009年2月底前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你市(单位)关于再生资源产业(回收行业)发展意见报我委(流通服务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