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新起点 抓住新机遇 全面推进我省社会组织工作创新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长胜 (2011年3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十一五”时期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形势,安排部署“十二五”时期和2011年社会组织工作。刚才,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三位副局长分别就分管的工作做了发言,我都同意。广州、深圳、汕头、韶关、中山、湛江等6市分别介绍了今年社会组织工作的思路,相信会对各地起到借鉴作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我省社会组织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得力指导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部省协议》,积极创新,先行先试,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取得显著成绩。目前,我省共有社会组织28509个,其中社会团体1305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249个,基金会202个,比2005年增加8738个,平均年增长率为8.8%。其中,有六个方面的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 (一)管理体制改革有新突破。2006年初,我省在全国率先对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把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取消业务指导单位的前置性审批;推行行业协会民间化和自主性,实行“五自四无”。近两年,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范围,把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部分经济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并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目前我省100%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100%的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出行业协会职务,100%的行业协会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部分地市也对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广州在全国率先开展市一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改革试点,并降低注册资金;深圳全面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并对工商经济类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注册;佛山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我省行业协会改革在全国引起轰动效应,国家有关部委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中纪委、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三次到我省调研并向国务院报告;民政部多次在会议和文件中推广我省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并于2010年10月在广州召开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现场推广我省经验;全国20多个兄弟省市到我省考察学习。行业协会已成为我省社会组织品牌,成为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一面旗帜。 (二)扶持政策措施有新突破。一是出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将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3大类17项职能转移出去。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在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我省明确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的职能130余项。广州启动6家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改革试点;深圳将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种子基金”,拿出3500万元对社会组织实行政府公共服务竞标机制;佛山禅城区也进行了有益探索。二是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基金和孵化基地。广州、深圳、珠海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正式启用,已有10家社会组织进驻;深圳市社会组织孵化实验基地开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预计明年投入使用。三是提供经费支持。广州对市级行业协会实施财政专项补助制度;深圳每年投放2000万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社区养老机构;韶关、中山、江门、肇庆出台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资金扶持政策;中山为新成立的老年人协会提供注册资金。四是探索拓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省民政厅与省情调研中心合作,开展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的专题调研,深圳出台《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目前全省有担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达221名。五是开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全省152家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300多家社会团体已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三)管理监督方式有新突破。一是探索建立现代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省民政厅、汕头市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十项现代行业协会管理制度;汕头出台《社会团体行业自律规定》;深圳出台《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指引》,目前100%的全省性行业协会按照示范文本制定了制度。二是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出台《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省民政厅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中山、江门、肇庆等市共评估行业协会和基金会296家。三是试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目前已培训7期共887人,其中清华大学培训3期。四是实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和年检分析制度。及时掌握社会组织的动态,及时制止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活动。五是建立行业自律“六个机制”。先后开展了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组团出国考察、违规经营、违规收费、“小金库”治理等专项清理工作。佛山市21个行业协会与市工商局12315中心签订了《消费维权协会公约》,在协会设立了投诉电话。目前,全省社会组织已建立自律制度的达80%以上。社会组织自律工作已成为我省纠风工作的一个品牌,在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六是加大执法力度。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实施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善执法程序。“十一五”期间,全省年均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600多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河源、东莞、江门、清远、潮州等市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给予不同程度处罚;深圳、佛山、中山、茂名、肇庆查处了影响大、危害强一批非法组织;东莞去年共处理阳光热线投诉40宗,执法结案率达100%;东莞、中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查;揭阳制定《社会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处置社会团体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党建管理模式有新突破。2009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首家省社会组织党工委、首家省社会组织纪工委、首家省社会组织团工委、首家省社会组织妇工委。目前广州、珠海、汕头、韶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地级以上市和博罗县等28个县(市、区)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全省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数已达3378个,其中新成立1994个,实现应建尽建;现有党员40528名,其中新增党员4128名。在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精心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在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我省连续三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省民政厅和惠州、江门市被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指导单位。去年5月,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正式启动,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省民政厅又在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汇报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 (五)发挥积极作用有新突破。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每年经济活动总量超过500亿元。全省行业协会平均年招商引资约300次、举办培训班约1.2万期、提供咨询服务1.6万次、组团考察超过1000次、举办或组织参展约1400次、协调会员与消费者纠纷约1900起。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广大行业协会快速反应,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帮助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加快结构调整、开拓国际市场、走出困境做出了重要贡献。全省202家基金会年均筹集资金近6亿元,用于减贫济困、救灾防害、安老抚幼、扶弱助孤等活动开支4亿多元,有力地支持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全省9170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在校生368.7万人,扩大了学位供给。其它社会组织都在不同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志愿者协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志愿服务活动。在四川、玉树及其它多个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首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响应,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及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慈善捐款,开展爱心捐赠,参与救援行动,帮助灾区进行灾后重建,成为一支不可替代的民间慈善力量,彰显了我省社会组织的社会价值和时代风采。 (六)管理部门建设有新突破。各级登记管理部门机构建设逐步改善。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编制33名,局长高配副厅级,下设3个处室。广州、深圳两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升为二级局,其中深圳总编制为28人,下设4个处;东莞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中心变更为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处级,行政编制10人,下设3个科;惠州率先将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高配副处级;韶关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也高配副处级;中山在民政局设立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2个科。近年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完善设施设备,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能,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树立了服务型政府形象。省民政厅和深圳、珠海等12个市启动了民政统一软件,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网上申报,多渠道为社会组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截至目前,全省网上办理社会组织业务共17880件。中山开设《网上审批服务指南》专题,发布《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系统用户手册》;韶关、阳江、湛江等实行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制度;韶关、中山、湛江等压缩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民间组织登记服务大厅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优质服务排头兵”称号。各地涌现了一批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回顾“十一五”的工作,基本经验是:必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必须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必须大胆改革创新,敢于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必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必须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十一五”我省社会组织工作取得的成绩,来自于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来自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来自于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的同志们开拓创新和扎实工作,也来自于广大社会组织的积极进取和艰苦创业。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民政厅,向辛勤工作在社会组织一线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的同志们和全省社会组织的朋友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个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抓住机遇,勇于承担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历史使命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地位日益重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机遇。 第一,中央和国务院明确了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十一五”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对社会组织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着一系列新概念、新认识、新要求、新发展。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将社会组织放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进行全面而系统地论述。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行业协会的职能界定、自身建设、监管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扶持措施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凡是能够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积极移交社会组织管理”;围绕“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提出“采取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和政府购买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简化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办法”等,赋予了广东“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新机遇。今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就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8点意见,其中,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刚刚闭幕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第二,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省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早在2006年2月15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同年3月1日,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正式实施,提出了建设新型行业协会商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2008年9月28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定位准确、功能齐全、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和科学、有效、规范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机制,实现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近年来,省委汪洋书记多次作了重要指示,要求简化社会组织注册办法,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范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刚刚调整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刘昆同志最近在听取民政工作汇报时,也对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作了具体指示。省政府“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建立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逐步简化登记注册程序,扩大购买服务等。 第三,国家民政部给予了我省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赋予广东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下放涉外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努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依法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等6项先行先试的任务。去年在广州召开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上,民政部在充分肯定我省率先开展行业协会改革等做法的同时,又赋予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外登记管理试点的任务,希望广东解放思想,先行先试。2010年11月13日,民政部李立国部长视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时,再次希望广东社会组织管理要适应新的形势变化,不断探索科学发展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为全国提供更多更好的经验。 同志们,中央已为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描绘出了宏伟蓝图,省委、省政府已明确了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目标任务,国家民政部已给予广东特殊政策,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已奠定坚实基础。机遇来之不易,形势催人奋进。我们一定要珍惜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切实承担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三、迎接挑战,推动“十二五”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十二五”是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健全组织,完善政策,分类指导,提升能力,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东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当好全国社会组织工作排头兵。 ——“十二五”社会组织工作的主要目标 数量方面:每年以10%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0000个,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 管理方面:用3到5年时间,基本形成政府部门监管、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组织党组织保证、社会各界监督的社会组织科学管理体制和制度,全省社会组织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质量方面:每年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达到3A以上的占80%以上。达到现代社会组织十个基本特征(即民间性、自治性、代表性、非营利性、服务性、公益性、自律性、公正性、创新性、开放性)的社会组织比例,2012年要达到20%左右,2015年要达到50%左右,初步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发挥作用方面:到2015年,大多数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成为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能够履行相应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能够在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十二五”社会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 1、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除特别规定、特殊行业外,所有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行政会分开和民间化;建立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双轨制,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办法;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健全自律“六个机制”,基本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2、建立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可操作性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落实到位;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和操作规范,实现政府及社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质评判标准化;制定落实社会组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社会组织享受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建立社会组织人才长效培训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基金和孵化基地,重点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发展。 3、加强政治建设,形成完整组织保证体系。各地市、县(市、区)全部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和群团工委,全省社会组织基层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群团组织普遍建立,创新党建工作制度和活动方式,抓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界别,逐年增加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 4、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会组织行业、资源、专业、人才、信息、基层网络等优势,发挥我省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对外交往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的特点,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建立。 5、加强执法监察,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充实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量,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实现社会组织年检与日常监督、诚信建设、执法查处相结合,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级与诚信评估、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与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工商、公安、司法、媒体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2011年几项主要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办法。 各地要对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存在有关部门代管财务、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发展个人会员等问题,要立即纠正,并视情给予年检不合格等处理,以巩固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成果。要认真落实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等改革措施,对不符合改革精神的,要清理整顿,促进整改。有条件的地方,可出台法规政策,扩大改革范围,对行业协会以外的其它经济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今年将出台《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实行登记注册与备案双轨制。 2、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省民政厅将会同人事劳动部门,研究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制定适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人员招聘等具体政策措施,确保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劳动保障等待遇;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推进社会组织专职人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今年各地要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业务培训,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力争将建立省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基金和省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两个项目列入“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有条件的地市要争取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基金和社会组织培育基地,重点扶持发展示范性社会组织和基层服务组织。各地要积极探索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做好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享受捐赠税前扣除待遇,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享受非营利组织的减免税资格。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出台各类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以规范章程为核心,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要加大等级评估力度,扩大评估范围,落实评估经费。今年各地市要全面开展行业协会评估,各县(市、区)要开展行业协会评估试点。有条件的地方,要启动其它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没有条件或没有必要成立评估机构的地方,可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进行评估。今年4月底前,请各地市将所在地区的评估计划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要结合清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今年下半年省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将针对全省清理社会组织小金库过程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联合检查,开展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专项培训,贯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收支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全面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备案制度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和预防腐败机制,加强年度检查分析与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群团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省委组织部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目标是:在职员工15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有党员,30人以上的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100%纳入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培养、树立一批党组织、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典型;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成效突出,党组织和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运转规范。为实现上述目标,今年要突出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全面理顺党建管理体制。7个未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的地市要全部建立起来,有条件的地市要建立社会组织纪工委,并指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二是要做好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工作。要摸清底数,社会组织在职员工15人以上、30人以上要分别建立基础台账。省、市、县(市、区)要分别建立一支数量较多、业务水平较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还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建立党建联络员制度,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力度,确保应建尽建。三是要创新党建工作制度和党的活动方式。各地要普遍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发展党员制度、组织关系转移制度、培训制度、党费管理使用制度等,并积极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保持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四是要推进社会组织工青妇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建立社会组织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工作委员会,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基层工青妇组织。五是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各地要树立和表彰一批先进典型。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将于今年“七一”前,表彰一批社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六是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开展“南粤先锋六大行动”,创新具有社会组织特点的活动载体,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省将下发具体活动方案,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总结经验,上报情况。 5、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空间。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作用,省委也将在今年六、七月份召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对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进行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质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力度。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支持,增加社会组织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将社会组织代表人士纳入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分配,由民政部门按名额、条件推荐;要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政府出台社会管理和行业管理等政策措施,须事前征求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依法履行职能,为创新社会管理作贡献。 6、进一步加大观察点培育指导力度,创造更多新鲜经验。民政部确定我省为行业协会改革观察点,深圳市为社会组织综合改革观察点。省确定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肇庆8市为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今年省民政厅将加强对观察点的指导,各市要根据观察点的要求,确定今年的具体任务,抓一、两个试点,出一、两个亮点,树一、两个典型,创造一、两个新鲜经验。省民政厅将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加强领导,确保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 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各项任务已经部署,要实现“十二五”和今年的目标任务,关键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目标到位。下面,提几点要求: 第一,要增强责任意识。社会组织是党的重要执政基础,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参谋助手,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工作,事关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党和政府把这项牵动全局的重要职能赋予民政部门,既是重托,更是信任。各级民政局特别是分管的局领导,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认真研究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确定工作思路;要亲自向党政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将社会组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要积极支持、指导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把好政治关、政策关。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地方,民政局领导要专门拿出时间和精力,制订具体措施,克服薄弱环节,不要拖全省的后腿,更不要出问题。 第二,要注重整合力量。社会组织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一定要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在协调上多下功夫,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形成促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整体合力。一要整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力量。尊重和发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在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工作。二要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争取相关部门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共同参与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多部门参加的长效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的综合支持体系和综合管理体系。三要整合民政内部的力量。既要加强各级民政部门之间在分级管理前提下的协调配合,实现上下联动、相互支持,又要加强不同民政职能之间的整合和调配,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配置。四要整合社会力量。制订社会组织工作的法规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扩大社会参与,发挥专家学者以及社会组织中能人的作用,对一些重大问题组织联合攻关,推进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 第三,要抓好重点亮点。社会组织工作的重点,就是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密切相关、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密切相关、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社会组织工作的亮点,就是具有本地特色、具有前瞻性、具有示范或引导作用的工作成果。不抓重点,将无所作为;不抓亮点,先行先试就是一句空话。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大局和全局的高度,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抓好亮点,力争每个地市都有新突破、新经验。 第四,要提供工作保障。“十一五”以来,我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任务不断加重。一是登记任务大大加重。全省社会组织比“十五”期间增加8738个,增长率为44%;二是管理任务大大加重。先后增加了履行行业协会等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异地商会、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职能,社会组织党建和群团建设职能等多项重大任务;三是执法任务大大加重。各地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增多,但登记管理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经费和工作装备,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目前我省大多地市登记管理部门仅有几个人,有49个县(市、区)没有专门登记管理机构,42个县(市、区)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全省专职工作人员只有197名,仅为山东二分之一。全省登记管理业务经费只有600多万,仅相当于上海市本级管理业务经费。全省各级登记管理部门,只有东莞市配备了专门的社会组织执法车辆。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一些地方只能应付日常登记,疏于管理,甚至无力执法。希望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的机构建设,增加人员编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为完成“十二五”期间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任务提供基本工作保障。 第五,要加强督促检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是我省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下发后,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起草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分工方案》,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分工方案》下发两年来,各地、各部门落实分工任务的进度有快有慢,成效有大有小。希望各地民政局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将《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要具体明确哪个阶段办什么事,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目标;明确谁来抓总,谁来承办,什么时间完成,谁来检查督促,做到“事事有人干、件件有着落”。省民政厅将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工作组到各地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与省相关部门协商落实《分工方案》的具体事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同志们,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省社会组织工作一定能够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