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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来源:宣教推广部 时间:2011-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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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我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根据《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我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严格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三电”专项斗争。其中广州、韶关、惠州、深圳、茂名、湛江6市被列为全国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除上述6市之外,我省增加佛山、东莞、汕头、清远4市为省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问题。
  1、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2、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挂牌整治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各市挂牌整治、督办事项要于7月10日前报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层层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7月至11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地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考核。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省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加强“三电”设施安全防范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公安机关既要在专项斗争中当好主力军,又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会同综治部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卫工作机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建设,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专职和兼职护线队伍建设,加大巡防工作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在易发案时间和易发案地段开展巡逻、守候、看护工作。积极开展企地共建、警地共建等多种形式的联防共建、群防群治活动,共同维护“三电”设施的安全。
  (二)加强废品收购行业的监管,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物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对从事废旧金属物品收购经营的申请从严核定。对废旧行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容易销赃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对窝、销、藏废旧金属赃物,尤其是公共设施物资器材的收购站(点)要从严查处取缔,及时堵塞销赃渠道。
  (三)加强高危人员、刑嫌人员信息的收集和管理。针对一些犯罪嫌疑人熟识电信、电力等部门的情况或曾经在电信、电力部门工作过的情况,将近年从事电力电信工作,尤其是施工队、被辞退等人员作为高危人员进行信息收集,包括个人资料、通讯资料等,加上已抓获刑嫌人员的信息,建立高危人员数据库,开展网上比对侦查,提高工作成效。
  (四)加强对“三电”设施保护的社会宣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和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依法保护“三电”设施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维护“三电”设施安全的自觉性。要在多发案地段和外来人员集居地、废品收购站等重点地区开展警示性教育宣传工作。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努力营造保护“三电”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国和省挂牌整治的重点市每月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其他市每个阶段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2、对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各地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3、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逐级加强对下级“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各级国资委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对所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其他有关部门要逐级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考核,有关电力、电信、广播影视集团公司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为保证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成立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负责全省“三电”专项斗争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各地要参照全国、全省“三电”行动做法,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三电”专项斗争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三电”专项斗争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办,加强协调推动,组织动员基层群众与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作斗争。各级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检查电力行业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建立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督促电信企业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相应惩处,指导、检查电力、电信行业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广播影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加强物防、技防投入,探索建立专群结合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巡护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成效。为切实加强对我省“三电”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省公安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广东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地要按上级的要求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及“三电”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并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国资委要将其纳入对所监管电力、电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其他部门要逐级加强督导考核,对斗争成效明显的要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省里将对各市开展专项斗争的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有关电力、电信、广播影视集团公司要于7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每月3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2008年1月1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3110542、83119179(传真),公安内线10542、1917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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