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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社会组织有望“不挂靠”登记
来源:政策研究室 时间:2011-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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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已向中央专门提出建议并被采纳

    南都讯 记者彭美 发自北京 据《京华时报》报道,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前日在北京调研时表示:民政部将借鉴和推广北京经验,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的范围,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三类社会组织今后将有望直接登记。

    社会组织管理可能成社会管理创新突破口

    根据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任何一个民间组织注册必须先找一个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这一上世纪80年代沿用至今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一直遭到各界诟病。根据统计,全国只有20%的民间组织按照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80%的民间组织未在民政部门登记,主要涉及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多个类别的社会组织,都是社会需求极大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今年,中央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到新的高度,全国上下掀起社会管理创新的热潮。不少学者认为,在当下的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在于放开社会组织的登记限制,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今年2月,北京放开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4类社会组织的审批。这些社会组织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而无需再找挂靠单位,解决了“找主管单位难”的问题。

    民政部官方网站的报道显示,3月29日下午,李立国到北京瓷娃娃项目办公地点调研,首次公开表示了对北京做法的支持。他说,目前北京市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这种做法有利于培育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应在全国提倡和推广。

    在去年底召开的2011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李立国就批评有些机关和干部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强调民政工作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要注意动员社会力量,扩大可用资源和能量,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作用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当时,他的这一表态便被认为是社会组织放开“双重管理”的一个前兆。

    相关法规修订起草工作已完成

    据京华时报报道,在前日的调研中,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借鉴推广北京经验,但步伐不会像北京那么大。比如北京放开4类社会组织的登记,但目前在全国有望放开的只有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3类社会组织,没有工商经济类。

    李立国同时表示,对于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问题,民政部向中央专门提出了建议,目前建议已经被中央采纳,中央已经制定了建立新型体制的目标。按照目标,民政部目前已完成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3个法规的修订起草,有待国务院法制办进行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有望承担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以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的范围。

    清华公共管理学院N G O研究所所长、民政部特聘专家王名说,我国现有社会组织还缺少统一的社会组织法,相关法规则仅仅上述3个。其中《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均是1998年颁布的条例,已施行12年,存在法律位阶低、相互协调差、实体规范少、政策不配套、制度有盲点等问题,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迫切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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