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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整部分司局名称及主要职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更名为“流通业发展司”
来源:政策研究室 时间:2011-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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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实现商务事业科学发展,近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商务部对部分内设司局的名称和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相关工作已经到位。

  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更名为“流通业发展司”,原市场运行调节司更名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原服务贸易司更名为“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原信息化司更名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办公厅加挂“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牌子,增加“承担与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工作”职责。反垄断局加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此次调整将原由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的“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场秩序司。原由市场体系建设司承担的“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职责,划转流通业发展司。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承担的电子商务有关职责划转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承担的成品油流通管理有关职责划转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此次调整明确生猪屠宰管理、药品流通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继续由市场秩序司负责。明确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组织拟订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规章和政策,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明确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明确流通业发展司作为内贸工作的综合牵头司局。

  此次调整将由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承担的住宿、餐饮、国内会展等商贸服务业的管理、促进职责,外国投资管理司承担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相关职责,对外贸易司承担的国际货代和涉外经贸展览管理职责,划转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此次调整明确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继续承担加工贸易的日常管理职责,对外贸易司承担牵头制定包括加工贸易政策在内的整体对外贸易政策职责。明确由外国投资管理司牵头研究推进区域对外开放的政策,协调、推动沿边开放和其他各类区域对外开放。

  商务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德铭在日前召开的商务部干部大会上对此次调整做了说明和动员。陈德铭表示,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此次部分司局职责机构的调整,就是商务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工作职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的必要举措和重要契机。

  陈德铭要求商务部全体干部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此次调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周密实施,确保调整目标落实到位。并以调整为契机,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方式,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新机制,切切实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务实高效机关形象,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宽宏观视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

附:流通业发展司职责

 

一、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开展行业统计工作。
  二、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立项和起草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
  三、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拟订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
  四、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
  五、拟订调整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六、牵头拟订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外轮供应、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九、指导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内贸综合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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