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审批只保留12项,明年1月1日起全面推开
12月19日,清远市政商事登记改革新闻发布会透露,明年1月1日起,清远全市将全面推开商事登记改革,企业在清远可以“零首付”办理登记注册,同时部分登记门槛比珠三角部分市更低,并允许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情况。清远是粤东西北商事登记改革唯一试点市,上月19日,清远市在粤东西北率先启动“商改”。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清远市工商局局长苏旭光介绍,清远市实施的商事登记改革亮点很多,与传统登记的相比,首先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的取得先后顺序有变化;另外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企业可以“零首付”办理登记注册。苏旭光表示清远商事登记改革后商事主体部分登记门槛较珠三角部分市更低,清远“商改”大幅压缩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全省共有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共80大项,原来清远初定15项,后来压缩至12项,广州保留19项,清远商事登记需前置审批项目数量在全省范围内较低,在粤东西北最低。
商事登记改革目前在广东珠三角地区已全面开展。综观此次清远市此次商事登记改革详细方案,南都记者发现清远市在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领域改革力度要大过珠三角部分市。
由于清远纯商业写字楼较少,为鼓励更多人创业,只要经过利害关系人同意,清远允许将住宅作为办公场所登记。据清远市工商局局长苏旭光介绍,广州目前不允许在小区内进行“住改商”,东莞在试点初期暂时没有放开“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另外,在“实收资本”备案上,珠三角有些地市要求提交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清远只要求提交银行的进账证明,不需验资报告。
清远商事主体办公场所相关规定
住改商:清远市允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登记为商事主体的办公场所:能提交住宅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商事主体办公用房的证明文件的;住宅所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能提交由管理(服务)该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文件的;住宅所在小区既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负责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能提交由住宅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上述证明文件的。
一址多照:清远商事登记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商事主体的住所:网络商品经营者及网络服务经营者使用集中办公区域的;在各类经济功能区内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委会等同意使用的;股东相同或有投资关联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