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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表在源城区“两会”期间提交规范行政审批议案
来源:政策研究室 时间:2014-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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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5日,源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源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源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多个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市再生资源协会会长、源城区人大代表许建青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纠正网上办事分厅违规审批问题并增加合法便利服务事项的建议》。该议案已在大会闭幕前立案,并列为政策法规类。

焦点一:违规。我省各地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以来,很大程度方便了企业和个人办事,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透明办事规程。但是,20131015日《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市源城分厅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源府办〔201371号)里面,在源城网上办事分厅出现多项违规审批问题。议案指出,如由区供销联社实施的第9297项两方面目录中:一是涉及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金属收购业方面的内容,截至20131224日,在省直部门和各市、县区的网上办事厅里,不但没有事业单位和临时机构实施的主体,更出找不出设立变更审批事项;二是平价商店设立申请,全省只有一个县市因录入当地所有公共机构有供销社名称,但目录没有,全省只有河源市供销社才有。此外,所指设立申请《源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网点规划确认书》审批依据为“源府办〔201158号”,但查实该文,实质上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

焦点二:疑问。此前,“源府办〔201158号”在征求意见期间,因涉及行政审批和管理职能等问题,市区二级和部门间争议较大,历经二年多。曾提及的自设审批事项,因没有依据而删除。但是,经营者现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时,却要到有关机构审批。为此,行业反响强烈,极度不满。此外, 201310月,多级主管部门就对源城区再次提及的长效管理机制问题,向市政府呈文报告,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宜自设审批事项,并应将行政主管部门或议事机构设在经贸局。议案指出,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根据《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区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办法(试行)》,要求解答三个疑问:一是区政府没参照国家和省市做法,将管理职能设在非行政机构是基于何种考虑?二是政府法制、编制、监察等部门,对于办事分厅设置审批事项的界定与程序?三是杜绝网上和现场违规审批行为的方法与措施?

焦点三:建议。近期,我省为控制和规范审批行为,多次发文强调。20131129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府〔2013117号),即将实施的《广东省行政审批监管管理条例》也更加明确规定。议案认为,该审批行为明显有违《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也不符合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府〔200985号)有关规定,为此,提出三方面建议: 一是为了控制行政审批事项,删除办事分厅违法违规审批目录,调整实施主体为法定行政机关,同时添加其它合法审批服务事项;二是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区编办、法制、监察等部门严格按职能和依据,应重新界定并梳理办事分厅目录审批事项;三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源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源常〔20116号),组织对“源府办〔201158号”规范性文件变相实施审批问题进行审查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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