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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建议稿)》评估会
来源:政策研究室 时间:2014-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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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人大网讯  2014年9月9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评估会,对中山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三所高校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起草的《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建议稿)》进行评估,听取立法咨询专家、社会组织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出席了会议。

  评估认为,三个立法基地所撰写的建议稿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精神,条文清晰、逻辑严谨、结构较合理,能够直面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从制度层面破解问题的办法。同时,与会人员围绕建议稿的合法性、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

  会议认为,委托高校起草条例,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法学理论丰富、综合知识体系健全的优势,借助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提高法规草案的科学性,改变过去单一由部门起草法规的做法,视角更开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益尝试。

  评估会不仅是检验法规起草工作成效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也是集思广益、形成共识的过程,有助于抓住社会组织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下一步审议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评估,认为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社会组织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法律法规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会议还建议要准确把握社会组织立法的定位和理念,准确把握社会组织的功能、规范和培育重点,准确把握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与加强监管的关系。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在动员社会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倡导公共政策、参与公共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等公共治理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要增强立法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抓紧制定好社会组织条例,为我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社工委、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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