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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2013年度报告开始报送
(河源日报讯) 10月9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当前企业可以开始报送年度报告,2013年的年度报告从10月1日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企业应当先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后,再报送公示2014年度报告。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去年的年检取消。
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公示信息的企业是指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历年未参加年检且尚未吊销的企业可直接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无需先补报年检。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中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工作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规章办理。2013年度我市需要公示的市场主体在9万户左右。
据介绍,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共7项信息。
报送方式也变得十分便利,企业不用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也不用提交书面年度报告书。只要确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络员,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其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该联络员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会有验证码发送到备案的联络员手机中,联络员收到验证码后就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并公示,网址:http://gsxt.gdgs.gov.cn/。
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工商部门在每年年报结束后,将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为3%以上。发现企业年报信息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
该负责人表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企业应当先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后,再报送公示2014年度报告。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去年的年检取消。
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公示信息的企业是指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历年未参加年检且尚未吊销的企业可直接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无需先补报年检。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中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工作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规章办理。2013年度我市需要公示的市场主体在9万户左右。
据介绍,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共7项信息。
报送方式也变得十分便利,企业不用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也不用提交书面年度报告书。只要确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络员,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其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该联络员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会有验证码发送到备案的联络员手机中,联络员收到验证码后就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并公示,网址:http://gsxt.gdgs.gov.cn/。
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工商部门在每年年报结束后,将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为3%以上。发现企业年报信息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
该负责人表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