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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将统一回收处置
来源:宣教推广部 时间:2015-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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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落实我市使用后的输液瓶袋回收再生利用工作,123日,全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会议在市卫计局召开,来自各县区卫计局分管副局长、医政股长和市直医院(含民营医院)分管医院副院长、院感科科长和市再生资源协会、回收处置企业相关负责人等5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卫计局医政科责人传达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粤环201373)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使用后的输液瓶(袋)的通知》(粤卫函2013688)文件精神,并就市卫计局和市环保局12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河卫计201443号)要求,就管理职责、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管理、加强处置、提升能力和监督检查等七方面内容,逐一进行解读。会上,市再生资源协会和回收企业,还作了表态性发言,并提出了对回收处置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工作思路。

据了解,根据粤环201373号文和粤卫函2013688号文的要求,为加强我市使用后的输液瓶袋、一次性输液胶管(剪除针头和输液管下1/3部分)的管理,规范可回收废物的回收再生利用,我市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了河源市大为再生资源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为我市上门收集可回收废物的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严格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废物后,交由该公司回收循环利用,严禁向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售可回收废物,一经发现,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回收者进行查处。

市卫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文件精神,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督检查,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集中处置,确保人体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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