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加快发布更新本地化产品碳足迹因子并推动国际认可,促进与主要贸易伙伴就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标准、机构和人员资质评定逐步实现互通互认。
但我国碳排放因子库的建设时间较短,过去几年,我国产品在出口过程中,国外计算我国产品的碳排放量比我国计算的碳排放量要更高。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我国产品碳足迹因子国际互认,首先要建立权威而且科学的碳排放因子库,这也是《方案》关注的问题之一。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方案》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是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国外计算的我国产品碳排放偏高
计算我国产品的相关数据未更新,不能反映我国产品实际碳排放量
为何国际数据库计算出的产品碳排放量要高于我国自己计算出的碳排放量?
“很多国家计算我国碳足迹一般使用的是其他国家的数据库,经常被使用的数据库包括瑞士的Ecoinvent、欧洲生命周期文献数据库ELCD、德国GaBi扩展数据库(GaBi Databases)等。”一位不愿具名的碳领域业内人士举例道,“例如,法国在招标的时候用的是Ecoinvent国际数据库的数据,这一数据库已经更新到3.10版,但计算中国光伏产品的数据没有更新,仍然采用的是较早的3.1版,所以根据这个数据库算出来的数据明显比我国光伏产品当前实际的碳足迹数值大很多,不能反映我国实际的碳排放量,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构建自己的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和碳足迹标准体系。”
据介绍,国际计算我国产品碳排放量大的主要原因是国际和国内使用的基础数据时间早晚有区别。比如,欧盟用的是比较老一些的数据,我国计算自己产品的碳排放因子,更容易获得最新数据。数据越新,排放因子数值越低,碳排放量也越低。
从事光伏组件生产的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宋登元告诉本报记者:“我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网的绿电比例不断提升,而光伏企业普遍都在厂房屋顶安装大量的光伏板,使用的绿电比例会更高,但国外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碳认证使用的电力碳排放因子数值却很高,这种碳评价数据对我国光伏产品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我国在“双碳”目标下,各行各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不仅使用的电越来越“绿”,一些产品在原材料的选择上,也会使用一些可回收利用、可循环的材料,本身也会缩小碳足迹,在算法不变的情况下,越新的数据越有价值。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规划发展部副主任张晶杰告诉本报记者:“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相关规则已明确,在国际通则下,各国可以采用自己的数据和核算方法计算产品的碳足迹。我国建立自己的碳足迹数据库,不仅更了解自己的情况,计算得更准确,也符合国际通行规则。”
“国外纳入数据库的产品,都有相应的计算标准,每一款产品、每一个型号、每一家生产工厂,碳足迹计算规则都不太一样。通过不同产品的计算规则,定义好这个产品的生命周期,就可以计算出这一款产品的碳足迹,即使这个规则不那么科学严谨,但他们一定会按照这个规则来计算。” 外企第三方检测机构TüV南德智慧能源副总裁许海亮告诉本报记者,这也是我们必须要建立一个与国际可以互认的数据库的原因。
碳足迹因子数据库要求有何不同?
碳排放不仅包括范围一,还需要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
“数据质量管控要求和溯源性要求是影响碳足迹核算质量的关键。要计算重点产品碳足迹,首先要有完善的数据库。在《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张晶杰指出。
“目前,我国已有相关部门建立了碳排放因子数据库,也就是说,进一步建立完善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已经有了一定的数据基础。”上述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例如,国家相关部门此前已经发布的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不过,这些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计算过程只考虑了范围一(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源直接产生的碳排放)的碳排放,未覆盖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而碳足迹因子库需要覆盖产品的全生命周期。
以光伏为例,众所周知,光伏发电属于零碳,也就是不产生碳排放;但从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角度来看,即便是光伏发电,由于光伏板制造以及后期的退役处理过程也会产生碳排放,光伏也是有碳排放的。
“要想算出光伏板的碳足迹,我们需要追溯到原材料的碳足迹,这是比较难实现的。”上述业内人士介绍道,为更好地计算出光伏板的碳足迹,需要计算出光伏的原材料,例如,硅材、硅片以及一些辅料的碳排放因子,并将其纳入数据库中,后续计算光伏板的碳足迹时,就可以直接使用。
根据《方案》,我国将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优先聚焦基础能源、大宗商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发布产品碳足迹因子,建立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同时,指导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报送产品碳足迹因子,充实完善国家数据库;此外,行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可根据需要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数据资源,研究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的建立完善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从任何一款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件不可穷尽的事情,只能随着工作进展不断深化。主要的大宗商品及原材料的碳足迹数据库肯定要建立起来。如果要求全国所有产品都建立自己的数据库,那现在发达国家也做不到。”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告诉本报记者,“建立、形成一个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库,甚至将产品使用之后进行处理的碳排放都包括在内,这是一个理想化的结果,不一定一个数据库就包揽全局。我们最终的数据库可能是分层级、分领域的,国家层面可能会有一个典型的数据库,然后具体细分到不同领域建立的数据库也会同时存在。”
上述业内专家进一步表示,《方案》实际上是搭建了一个架构,构建了一个顶层设计。具体怎么建设,还要依靠行业协会、有关政策规定。而且,全社会都要有这样一个共识,即数据库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其建立与完善是一件需要全社会共同完成的事情。
促进数据国际互认怎么做?
吸收先进成果,同等转化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
根据《方案》,目前,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正在加快建立,其中,制定出台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是重要内容。
据张晶杰介绍,为推动国内碳足迹标准化工作,我国已将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ISO 14040:2006)和《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ISO 14044:2006)两个标准进行了等同采用,形成了《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GB/T 24040—2008)和《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GB/T 24044—2008)两个国家标准。
而所谓等同采用(IDT,identical),是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同,不做或稍做编辑性修改,其作用是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普适性和通用性的国际标准,引入到我国国家标准体系,有利于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标准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成果。这也为我国与国际碳足迹标准的互认奠定了基础。
“另外,我国还修改采用(MOD,modified)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ISO 14067:2018),形成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更加符合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实际。”张晶杰说,不论是同等转化还是修改采用形成的标准,都规范了产品碳足迹量化和报告的原则、要求等内容,这些标准将作为我国碳足迹核算领域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为我国各行各业建立碳足迹标准体系提供了指导作用。目前,这些标准已进入编制的最后阶段。
“从此前考虑范围一的碳排放,到现在考虑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标准,我国整个碳管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推动产品碳足迹标准国际互信方面,我们采用的计算方法(ISO 14067:2018)与国际接轨,未来,按照《方案》,我们也需要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推动产品碳足迹标准与国际对接,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标准交流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上述业内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