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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5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资源委副主任委员何真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河源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扎实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当天上午,执法检查组前往连平县元善镇密溪村进行实地检查,并就密溪村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密溪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采石场问题整治、密溪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交通穿越问题整治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下午,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我市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并与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座谈,全面了解贯彻实施情况。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围绕生态河源、现代河源建设目标,把保护饮用水源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在保护饮用水源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近三年监测结果表明,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即新丰江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县级和乡镇级饮用水源水质总体为Ⅱ类,个别为Ⅲ类,均为合格。
会上,检查组充分肯定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认为河源环境质量优良稳定。同时,检查组提出,随着河源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将随之增大,河源要增强危机感、紧迫感,正视问题,科学做好规划;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目标,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落实整改,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安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邦贤、副市长庞启彪等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