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2.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3.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4.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5.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程序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坚持对规定协商的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计划性,发挥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作用。 6.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大力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重视发挥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和突出民生问题解决。 7.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水平和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年度和每个阶段工作重点,选择若干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由政协组织开展专题议政、专题协商、专题视察、专题调研和专题研讨,使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发挥人民政协开展群众工作的独特优势 8.树立人民政协履职为民的群众观点。要结合当前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实际,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界别特色和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协助党委、政府加强社会建设,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 9.完善人民政协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界别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创新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鼓励和支持委员向社会公开微博、博客、电子邮箱等,与人民群众及时、密切地沟通交流。支持委员深入所在社会组织、社区、界别,不断丰富联系群众的载体和形式。 10.拓展人民政协开展群众工作的办法和途径。完善政协委员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深入研究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开展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人民政协运用网络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 11.提高人民政协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点围绕最突出最紧迫的民生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和协商讨论,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执行情况的民主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拓展人民政协港澳台侨和对外交往工作 12.认真做好人民政协港澳台侨工作。充分发挥我省各级政协港澳委员在深化粤港澳合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粤台两地民间交往,推动政协委员与台湾民意代表的深入交流。积极开展知名爱国侨领、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的团结联谊工作,维护华侨、归侨侨眷权益,推动海外华文教育,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大联合。 13.积极开展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工作。人民政协要不断扩大同外国地方议会、政府、政党、重要智库、主流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交往,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和人民政协的了解与认识,树立和展示我省改革开放的新形象。 五、完善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 14.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参加政协会议活动机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及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委员发言,参加小组讨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应邀参加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 15.完善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党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16.完善协调配合政协工作机制。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政协重要会议的材料、会务工作。政协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民主评议、专项监督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形成联合协作工作机制。 17.完善协商议政成果办理反馈机制。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形成的情况报告、建议案、协商会议纪要,以及重要调研视察报告和反映的重要情况。特别重要的意见建议由党委或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办理落实。重大事项可视情由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 六、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 18.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合作共事。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用,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搞好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 19.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以及开展视察、提出提案建议、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 七、重视和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20.充分发挥政协界别作用。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研究并进一步合理设置界别。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21.注重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依法保护政协委员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各项民主权利,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听证、旁听、评议等制度。完善政协委员的产生和退出机制,严把政协委员素质关。 22.努力推进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规范各级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设置。 23.不断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切实加强政协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政务性服务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把政协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任用与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八、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24.切实加强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各级党委领导班子要把加强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政协开展工作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5.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努力成为合作共事、发扬民主、廉洁奉公的模范。 26.加强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要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总体规划。把人民政协的新闻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主流媒体开设政协专栏和专题节目,努力营造全党全社会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环境。 27.为各级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实际,为各级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困难较大的基层政协改善办公和工作条件。 各级党委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