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什么是新污染物?新污染物治理的难点在哪?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什么是新污染物?
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
新污染物“新”在哪?
新污染物之所以称为“新”,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而言的;另一方面是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并且还可能会持续增加。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不断深入,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
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四大类
微塑料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内分泌干扰物
抗生素
新污染物治理难在哪?
新污染物的特点决定了其治理难度。新污染物有五个方面的特征:
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
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可是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污染物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
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
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
治理复杂。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
新污染物治理如何发力?
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是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源头准入管理,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并积极参与全球化学品履约行动,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相对比较薄弱,面临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诸多不足和短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打基础、建体系、强能力。
针对这些问题,行动方案做出了一系列安排:
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制度体系,着力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
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等。
针对新污染物的特征,需要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对此,行动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务:
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
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生态环境部还发布了《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
2021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海水水质整体持续改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处于健康或亚健康状态,全国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用海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近岸海域海洋垃圾和近海微塑料的平均密度处于中低水平。
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
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6项指标年均浓度同比首次全部下降,其中,PM2.5已实现“十三五”以来的“六连降”,全国从46微克/立方米降到了30微克/立方米。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实现“六连升”,从“十三五”之前的66%升到了目前的84.9%,长江、珠江流域等水质持续为优,黄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
大气方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尚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浓度超标,臭氧污染仍较突出。淡水方面,全国仍有1.2%的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少数地区消除劣Ⅴ类断面难度较大,部分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全国地下水V类占比达20.6%。海洋方面,全国近岸海域劣四类海域面积比例占9.6%。此外,个别地区生态破坏、局部区域生态退化还较为严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