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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策和科技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4-07-08 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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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实践,在顶层设计、制度政策、建设成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与此同时,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仍面临技术创新不足、产业发展质量不高、政策保障缺乏等现实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亟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强化关键技术创新,培育壮大循环经济产业,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支持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要全面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节约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开展重点领域资源节约降碳改造升级,推动石化、化工、焦化、水泥、有色、电镀、印染、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大力推行轻量化制造和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原材料工业、汽车制造等为突破口,通过生态设计、轻量化制造技术工艺,减轻产品重量、减少用料;鼓励对工业固废进行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工业窑炉协同资源化利用城市废物。培养绿色生活消费习惯,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等创建行动,持续倡导“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绿色出行。推动资源生产、消费领域与数字化、智慧化科技融合,发展城乡综合智慧用能、用水、粮储系统。

二要强化科技创新及应用,培育壮大循环经济产业。加强高值化、低碳化关键技术创新,加强绿色循环产业链接、多源固废协同处置、大宗工业固废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积极推进产业园区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产业延链成链集群发展。加强新业态、新领域技术创新及应用,开展能源低碳转型关键矿产资源的高效使用、资源回收、材料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研发,鼓励动力电池、风电机组等制造企业参与构建退役设备回收利用产业体系。发展智慧循环经济,推动循环经济技术与互联网应用、大数据等前沿科技融合。

三要健全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充分利用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机会,将加强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法律约束的有关要求整合优化为法典中相关章节的制度安排。强化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关键制度,逐步扩大制度覆盖领域和范围;建立新业态如退役可再生能源装备的回收利用相关制度;完善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配套回收利用制度。健全配套标准规范。建立重点行业产品节材、耐用、易回收等生态设计标准;完善清洁生产、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绿色包装等标准体系;逐步建立重要资源消费量、回收利用量等基础数据统计制度,以及统一规范的循环经济碳减排评价标准。

四要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保障。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产业引导基金,对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地区共性和关键技术创新攻关等给予专项补贴等支持;逐步扩大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完善税收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征收管理制度。探索将采用循环经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企业,纳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加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价格调节作用,完善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等政策;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差别化生活垃圾收费、建筑废物计量收费政策。发展绿色金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支持,并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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