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再生资源行业管理与发展研讨会文件之二] 关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的情况问题和 规范行业管理的建议
----市再协已发给市区整治回收站领导小组并成员单位的文件内容 (2010年1月15日) 当前,市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在我市“双创”工作的推动下,市、区和街镇三级政府相继出台了联动的整治工作方案,相信,这必将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经营秩序奠定良好的基础。我市开展“双创”工作以来,市再生资源协会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和倡议等方法,动员宣传经营者配合支持我市的“双创”,并监督促使做好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还结合第三批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多次召开行业代表会议,正确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此次的市区整治期间,就行业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现综合给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对行业规范管理提出建议,恳请重视。 一、正视行业,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的重大意义。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有利于收造原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能减少案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能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垃圾,减少破坏和失窃;规范回收行为,还能美化城市。全市整个行业现约1000家(包括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户)的从业人员近万人,其中市区的户数和人员约占一半,这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的有效途径,但也存在个别的违规经营者损害了城市管理和行业形象。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在传统的表面上来看就是废品,但如果经过回收、加工处理,不乱丢弃就是保护环境,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就是再生资源,就是循环经济。为此,应从再生资源的战略高度来发展行业,而不单是从废品的角度看待或限制这个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及我省特别注重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并相继出台配套的法规政策,鼓励支持和规范引导产业化发展。 二、依法行政,妥善处理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再生资源协会于2009年底对市区200多户经营者展开了座谈和问卷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是不得设置的标准要求和依据,应有空间方法给予搬迁,并要与回收中的便民利民相结合;二是现设有站点已取得行政许可证照齐全的,要求搬迁所产生如房租违约金、搬迁费用和其它损失,并应有选址指引;三是当前不办理设立、变更、年审,要求环保、消防等手续,应符合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四是整治更应从根本上提高经营者意识和素质着手,使其遵纪守法经营,以教育为主、引导结合的办法,逐以规范管理和完善政策;五是在市区从事这个行业约5000人中,为经济建设作了一定贡献,经营者中普遍是没文化没技术,政府更应从解决就业和维护稳定的民生角度去考虑,避免不必要的群体事件发生。六是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文明,公私分明,避免利益影响,依法扣押物品要说明原因和开具清单,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权威。 三、明确职责,严格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近几个月,经营者纷纷向市再生资源协会反映,一些人员利用整治的名义,到回收站告知经营者要求到供销社办证,称经营者现证照是没用的、办了经贸局回收备案证和公安局的废旧金属备案证也是无效的?试问这是为了规范还是为了谋取利益?难道工商、国税、地税、经贸、公安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核发的证照是无效的?应查清并纠正这种严重违法违规和违反市场经济体制的行为,否则将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和整治的效果。应按照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六部委于2007年5月1日联合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分别做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制定,依法做好治安、注册登记与市场监督、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并将网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行业主管的经信部门应制定和实施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应措施,并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和配备人员。按照2009年9月11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粤府[2009]101号)文件规定要求,明确和清晰经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将没行政管理职能或与自身经营有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参与管理,以免影响公平经营平台,纠正阻碍和违反市场经济体制的行为,建立具有执法权和熟业务的队伍依法行政,推进规范管理效果。 四、科学规划,完善城乡回收网点的合理布局。市再生资源协会在近年,曾多次向市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关于规范行业发展管理的建议,市领导陈建华、黄建中、温文裴等同志曾作出重要批示,并由市府办转相关部门调研论证。当前,在我市“双创”的推动下,各级政府及部门更加注重发展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一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商业网点,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在分栋中心和集散市场用地上有规划。二是应根据要求和国内普遍的做法,结合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和人口状况等,按照城郊不同的标准,围绕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的原则,做好短、中期的行业发展规划、网点布局,并对回收站点、集散市场的建设标准、设置数量等方面报政府同意后实施。三是将原设点不合理、过密等问题,以各街(镇)和居(村)为单位,逐步引导规范布局。规划工作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前提,否则,当前无序发展的局面将难以转变。 五、规范机制,制定行业长效管理的配套政策。随着《循环经济促进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加快广东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更加体现了国家和地方对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应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围绕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办法,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年审时应查验行业主管部门经信局核发的《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证》,使到管理部门互动信息。其次,应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清晰和明确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等内容,可市区试点成熟后全面铺开,并力争早日达到国家对行业规范发展的“六统一”和“四规范” (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收购车辆、统一收购范围;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争取国家对专项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接着,应制定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细化管理事项,具体明确管理职责。只有长效管理机制,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才不仅是为了“双创”,而是通过“双创”来提高城市品质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监督,培育产业经营发展的市场机制。据市再生资源协会2009年来自于行业调查的显示(详情见河源日报2009年2月20日第7版知与行栏的市再协发表的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论文),并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市现近千户经营者中,无证的近三分之一,依法纳税的不到三分之一,为此,应加大对无证照取缔的整治力度,打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形成合理的经营成本。对于当前经营纳税少、证照不齐等现象,工商与税务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查处,并与相关部门或机构建立和畅通面对社会公众的监督投诉渠道,同时,发挥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督作用。否则,不但对于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对不办证照不备案的经营者无法掌握管理,还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此外,设立与其它城市同样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和规范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对回收利用率高、解决就业多等社会效益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集散市场的用地和税收给予优惠。同时,鼓励连锁经营,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片区行业发展,形成再生资源产业化。 七、普及知识,加大创造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很多人只知道废品,不清楚再生资源,或只知道没用的废弃物,不明白当中会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再生利用。应发挥媒体的主导宣传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简明易懂的宣传,印制文字与图片识别的图册,逐步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知识走进机关、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潮流作用,建立再生资源网,宣传再生资源法律法规和回收利用基本知识,向公众公布回收热线和网址,逐步推行在线回收,减少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形成科学规范的回收模式,创造便民、利民的回收渠道。同时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自身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管理工作会议,及时有效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八、健全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一是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应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维护行业利益、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等方面职责。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作用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发挥协会对行业情况了解、专人专职等方面的特长,积极承担政府部分职能转移和委托授权事项。三是在行业管理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并注重实况调查,在行业管理会议应有行业组织参与。四是加强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标准,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加入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经营,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经营水平。 市再生资源协会将继续发挥其服务、协调、监督的作用,团结和引导行业经营者守法经营,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继续向省市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为规范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努力。 (地址:河源市宝源金鼎小区D区一栋;联系人:许建青;联系电话:0762-3660663) 附国家和省市最新的法规政策: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3、《加快发展广东省再生资源产业的意见》。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再生资源 规范管理 建议
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秘书处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