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源再生资源网!今日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来源:政策研究室 时间:2013-08-14 00:00:00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粤工办201337

 

 

关于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            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总工会:

根据《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规定和近期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经研究,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没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已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凭缴费凭证送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并加盖公章确认后,于2013101始半年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总工会申报办理退费手续,由县级以上总工会按广东小工会经费管理有关规定退还给缴费单位。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3812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