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河源市民政局 |
文件 |
河组通〔2013〕10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河源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各县区要在现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动员基层社会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力争2013年全市有240人取得社工助理(中)级或社工员资格证书,占常住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七四,其中:源城26人,东源32人,和平37人,龙川60人,紫金54人,连平31人。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报名
根据省人事考试局(网址:www.gdkszx.com.cn)的通知,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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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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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时间: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作年限达到如下要求的村(居)“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工作要求
一要形成合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要组织动员。各县区要根据《河源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河委发〔2012〕31号),抓好社工人才队伍的建设,组织动员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组织部、民政、公安、司法、卫生、青工妇残等部门要认真动员大学生村官、村(居)“两委”成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工师资格考试和社工员职业水平考试(待省另定时间)。对通过考试的,所在单位要给予报销考试费用(含报名费、前往广州考试的乘车和食宿费用)。
三要加强培训。各级财政应重视和支持社工人才的培育、培训。鼓励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大学生村官和有意向回来(或留在)河源工作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通过网上学习、自学及考前培训,增强社工意识,提高实务水平。努力培养适合部门需要、体现行业特色的社工服务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市拟在5月底或6月初组织一期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班。请各县区及早组织好应试人员的登记、报名工作。
四要设置岗位。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单位,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人才,应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技术岗位。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妇女维权、婚姻家庭服务、监所管理、禁毒、残障康复、人口计生、信访维稳、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积极整合、提升、转化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五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有效。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基层实施社会工作职业准入制度,认真研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定和相应的退出机制,逐步做到持证上岗。适时出台社会工作者“资格与岗位挂钩,岗位与薪酬挂钩”的工资制度,以岗定薪,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保障机制,从体制上保证社工薪酬待遇的落实。
请各县区组织部、民政局将组织发动的2013年度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名单汇总后于3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电话:3327996)、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科(联系电话:3238879)。
附:1、2013年度河源市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登记表
2、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9号)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河源市民政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总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附件1:
2013年度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登记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时间: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学历及专业 |
工作单位 |
工龄(年) |
拟报级别助理(中)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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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相关单位将发动组织报名的情况于3月15日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电话:3327996)、市民政局福利科(联系电话:3238879,传真:3238878))。
附件2: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粤人考〔2013〕9号
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1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9:00-4月9日17:00。
从2013年起,考生请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录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站进行网上交费。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3年4月9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监考员签名),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相片及准考证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4月18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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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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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三、考试方式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均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将加强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4、有关报考条件问题,可咨询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值班电话:020-83312017。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汕头。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6月10日9:00-14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六)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七)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各市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各市考试部门向省人才交流协会订购或用其它方式订购。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