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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刘洪厅长在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0-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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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 努力推进现代行业协会体系建设——广东省民政厅刘洪厅长在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10-10-13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   刘洪

(2010年10月10日) 

    2006年2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年3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实施《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省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拉开序幕。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7月,民政部与广东省政府正式签署《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赋予广东作为社会组织改革先行先试省份,并把广东确定为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创新观察点,为广东行业协会改革创新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我省以此为动力,以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现代行业协会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初步经验。我省行业协会改革和省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成立,分别被国家有关部委和机构评为2008年和2009年全国社会组织十件大事之一。

    一、   我省行业协会改革的主要措施

    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行业协会蓬勃兴起,逐步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但制约行业协会发展、发挥作用的体制障碍与行业协会自身功能不全、机制不活、能力不强、不适应发展需要等问题日益突显。我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以创新管理体制为突破口,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目标,努力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广东特色的现代行业协会体系。改革主要从四个层次推进:

   (一)创新管理体制,促进行业协会民间化、自治化和市场化

    我省在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中,突出调整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改进优化双重管理体制,转变行业协会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

    一是实行政会分开,推动行业协会发展民间化。《决定》和《条例》对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体制进行了更为科学、合理的完善,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人、财、物,也不对行业协会的筹备或成立进行前置审批,行业协会成立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明确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由控制型向培育服务型转变,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督转变,由注重行政化管理向注重内部自治管理转变。

    二是强化自治功能,推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自治化。《决定》和《条例》明确要求建立起以章程为核心,以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制度为基础的治理机制,行业协会实行“五自四无”,即在“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基础上,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

    三是明确功能定位,推动行业协会服务市场化。《决定》和《条例》明确了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明确了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合作互动关系,提出了建立委托授权机制、合作联动机制、征询机制、监督指导机制和考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利益,规范行业行为,履行社会公益责任等市场功能作用。

   (二)创新扶持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壮大

    《决定》和《条例》明确提出优化行业协会的发展环境,强化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为行业协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初步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决定》明确了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2008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出具体落实举措,要求政府各部门要逐步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3大类17项职能转移出去;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和方式方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后支付费用或采取“政府承担、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契约方式,部分特殊事项在一定时期可以实行定向购买服务。省财政厅于2009年底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点的意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方式方法。广州、深圳等市也出台了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和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具体措施。

    二是探索资金扶持的有效机制。广州市2006年出台了《关于落实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财政扶持措施的意见》,对行业协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深圳市2006年出台《深圳市会展业及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协会举办会展给予培育期资助、成长性资助、临时性资助和国际化资助;2008年出台《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制定给予专项资助。肇庆市去年出台了《肇庆市经济类社会组织经费扶持办法》,对肇庆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法批准登记成立的工商产业类行业协会商会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扶持。佛山市顺德区制定了给予行业协会商会经费扶持的实施细则,连续三年给予区属每个行业协会商会每年经费补贴10万元。

    三是探索建立孵化基地。今年初,广州市民政局在广州市社区服务中心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可提供4000平方米场地,目前已有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进驻。深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已获准规划建设,孵化实验基地已于今年3月正式开业。东莞市也将成立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专业培训、技术孵化、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探索设立社会组织界别。早在几年前,我厅就提出设立社会组织界别,推进行业协会参政议政建议。最近,我厅与省情调研中心合作,开展行业协会依法参政议政的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已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望取得突破。深圳市已取得实质性进展。2008年,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求在党代会、人大增加社会组织的代表比例,在政协增加社会组织的功能界别。在今年换届中,市委组织部已把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类别进行人大代表推荐。目前深圳有社会组织背景的党代表17名、市人大代表79名、市政协委员134名,总人数比上一届增长176%。

   (三)创新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协会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推行行业协会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对行业协会提升自我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几年来,我省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建立现代行业协会管理制度,推动行业协会规范运作。2007年,我厅制定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或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和文件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等十项内部管理制度,对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功能科学配置,形成有效制衡和民主治理,以此促进行业协会按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自身管理。从目前情况看,十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为规范行业协会运作提供了制度依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截止2009年底,全省已有1333个行业协会制定了十项制度,占行业协会总数的73%。其中汕头、中山、阳江、湛江等市的行业协会全部建立了十项制度。

    二是建立行业协会等级评估制度,推动行业协会能力建设。2009年4月,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我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了社会组织的评估对象、评估程序、管理职责、等级设置、评估结果管理和法律责任。设立了评估委员会,成立了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建立了评估专家库。去年,全省共完成136家行业协会的评估工作。今年将完成200家行业协会评估工作。

    三是试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动行业协会人才队伍建设。目前我省行业协会共有工作人员9475名,其中专职人员5791名。2009年以来,我省试行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分别组织了会长、秘书长、专职工作人员等培训班7期(其中清华大学高级研修班4期),共有887名驻会会长、秘书长、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并领取证书,有效地促进了行业协会队伍建设。未来三年,我省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将全部培训一遍,全面提高行业协会的自主能力、自律能力、发展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四是建立行业自律“六个机制”,推动行业协会诚信自律。 自2005年起,我省由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治贿办等四个部门联手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工作,重点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行业自律的“六个机制”,先后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住房、医疗、教育等行业中选取了34个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试点,去年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行业自律建设。目前,全省行业协会已初步建立“六个机制”的占81.3%。

    五是建立优胜汰劣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做大做强。我省打破行业协会“一地一业一会”限制,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对会员覆盖率低、经费短缺、人员老化、企业认可度不足、功能较差,但又难以自然消亡的传统行业协会,允许同行业的其他经济组织再组建新的行业协会,引入适度竞争。对行业过大的行业协会,则允许其适度细分。如汽车行业,我省在原来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另外登记成立了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广东省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广东省汽车配件用品行业商会等3家协会。

   (四)创新党建模式,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后,业务指导单位不再负责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我省适应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情况,积极创新行业协会党建管理新模式。2009年3月,我省率先成立了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党工委是省委派出机构,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党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领导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归属各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和归属省级相关部门业务对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省一级还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行业协会党总支、行业协会党支部三级党建工作管理模式。目前,已有14个地级以上市和28个县(市、区)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全省行业协会已建立独立党支部(党委、党总支)274个,联合党支部49个,分会党支部100多个,共有党员专职工作人员3005名。我省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登记管理机关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各负其责的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格局。今年9月,我省又率先成立了省社会组织纪工委。同时,以党建带动群团组织,率先成立了省社会组织团工委和省社会组织妇工委,省社会组织工会委员会正在筹建中。

    二、我省行业协会改革的主要成效

    几年的实践证明,我省行业协会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成效是明显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

   (一)发展方向明确,现代行业协会体系已具雏形

    几年来的改革实践,为我省现代行业协会体系建设奠定了发展基础。2008年8月我省召开全省性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提出用十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基本建立门类齐全、布局合理、配置科学、功能协调、作用明显的现代行业协会体系的目标。第一阶段:2008年至2010年,出台政府职能委托和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政策,全面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启动行业协会等级评估工作,提升行业协会自身能力,行业协会覆盖各个现代产业,初步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制度,该阶段任务已完成。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2年,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环境良好,等级评估全面开展,行业协会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制度。第三阶段:2013年至2017年,现代行业协会制度全面建立,行业协会与国际接轨,发挥作用突出,基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广东特色的现代行业协会体系。

   (二)完成体制改革,政会分开和民间化全面实现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0%退出行业协会领导职务。改革前,全省共有154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行业协会占总数的80%,以上人员已于2008年底全面退出。

    二是业务主管单位100%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改革前,我省行业协会活动开展要征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同意,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由业务主管单位安排;全省有近五分之一的行业协会财务由业务主管单位统管,许多业务主管单位不是在“管”行业协会,而是在“做”行业协会。改革后,业务指导单位不再负责管理行业协会的人、财、物,有效地减少了行政干预,加强了业务指导。

    三是100%的行业协会由企业自发组建。改革前,我省近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是由政府工业部门改制产生的,过半数是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的,由企业自发成立的仅占10%。如我厅2000年6月至2003年6月三年期间批准成立的25个行业协会,就有18个是政府牵头组建的。改革后,行业协会的成立直接由“官办”变为“民办”,筹备、成立全部由企业直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是100%的行业协会由会员大会自选负责人。改革前,我省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的仅占7.5%,协会主要负责人由政府部门领导担任的占75.6%,完全由企业经营者担任的仅占10%。改革后,我省行业协会全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理事、监事,87.7%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有的还采取海选或竞争方式选举会长。目前全省性行业协会由龙头企业负责人、有威望的企业家担任会长的占90.7%,聘请社会上或本经济领域有威望、有能力的专职人员担任秘书长的占70%以上。

   (三)发展能力增强,自身建设得到提升

    一是代表性不断增强。改革前,我省65.7%的行业协会会员数少于100个,甚至个别协会的会员数只有20个,单位会员数占不到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全省性行业协会的会员更是以国有企业为主。改革后,我省行业协会已涵盖全省经济组织260833个,其中全省性行业协会平均会员204个,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会员高达2021个。

    二是专职工作队伍素质得到提高。改革前,全省性行业协会平均工作人员4名(专职2名),其中人事关系在业务主管单位的占26%、在主要发起人单位的占51%,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2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3%。改革后,全省性行业协会平均工作人员8名(专职6名),专职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均在协会,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到55%,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到52.3%。

    三是经济实力日益增强。改革前,全省性行业协会平均年收入59.9万元,其中服务性收入和会费收入占59.3%。改革后,行业协会经济实力普遍好转。2009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平均总资产128.4万元,净资产103.5万元,收入110.8万元,其中服务性收入和会费收入占74.8%。

    四是办公条件明显改善。改革前,全省性行业协会平均办公场所面积77.6m2 ,其中办公场所由业务主管单位提供的占53.5%,6.7%的协会没有独立办公场所;目前全省性行业协会有独立办公场所占85.7%,平均办公场所面积112.6m2,比改革前增加面积约45%。

   (四)政府职能转移加快,多元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改革前,我省大部分行业协会得不到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业管理具体职能。如2003年112个全省性行业协会中,仅20个有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管理职能。这些协会往往跟政府部门的某个处(科)室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名义上承担了政府转移的职能,实际上却是政府部门权力的延伸,协会的工作就是政府的工作。由于缺乏行业统计、质量标准认定、价格协调、产品评优、技术鉴定、质量认证等行业管理职能,行业协会难以成为政府的参谋助手,也难以在行业中建立威信。改革后,我省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在这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省政府部门在“三定”规定中明确转移职能130多项。2007-2009年,共有151个全省性行业协会承担了政府委托、转移的职能544项,共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收入3193.4万元。深圳市在去年大部制改革中,31个职能部门共取消、调整和转移284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前,深圳市编办第一批核定的从17个局委办削减出来的政府职能共有87项,其中33项职能转移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接。

   (五)服务领域广泛,作用发挥更加突出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行业协会建设与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前,我省行业协会业务活动以信息交流和人才培训为主,其次是编辑行业内部刊物。在行业协会改革中,我省行业协会发挥功能作用越来越好,已成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是服务领域更加广泛。近年来,全省行业协会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举措,积极推动产业创新、产业转移,建设产业园区达50个。据统计,2009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开展研讨268期、讲座168期、举办培训班617期、提供咨询服务4549次、认证服务405次、参与标准制定66次、举办或组织参展149次、协调纠纷96起、开展评比表彰67项、推荐表彰163项、交流合作186次、商务考察122次、招商引资69次、公益活动77次。如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2006年举办的第25届广州美博会,总成交额达277亿元。

    二是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2009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共开展国际合作项目14个,参与国际会议28次,考察国际市场30 次。如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引领有实力的数百家会员进军欧美,投资东南亚,与国际商界广泛合作,引起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取得突出成效。

    三是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省行业协会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主体力量。如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及时举办了“中国经济国际化(广东)高峰论坛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第二届高层研讨会”,《人民日报》以整版篇幅全面报道论坛情况;同时举办了18期民营企业培训班、7期专题讲座,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最新的外经贸形势政策,学习国际贸易实务和技巧,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

    四是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磨擦。如去年底发生的泰国对华陶瓷反倾销案,据悉仅广东佛山涉案的企业就超过100家,涉案金额近1亿美元。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广东陶瓷协会积极组织相关企业成立“无损害抗辩联盟”,举办培训班,指导企业填写问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取得明显成效。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开展的国际商事调解结果,获得在142个国家、地区的强制执行力,不到半年已为企业成功解决商事争议金额超过4亿元。

    五是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升。近年来,全省行业协会每年平均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1700条。如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曾庆洪针对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其他民生问题,一次性提交了包括降低车辆购置税、对环保型车实行税费优惠、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住房公积金调整为住房买车公积金、深入梳理汽车产业振兴路径等12个意见和建议。

    六是社会责任感逐步加强。据不完全统计,在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活动中,全省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及其会员捐款捐物折款合计近38.93亿元;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捐款捐物达1.7亿元。

    三、我省行业协会改革的主要体会

    推进行业协会改革,既要着眼国际惯例,又要立足中国特色;既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又要力求有新突破;既要得到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拥护,又要得到政府部门支持,难度很大。我省行业协会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取得成功,主要体会有四条:

   (一)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是推动行业协会改革的决定因素

    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历来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中央政治局委员、原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和中央政治局委员、现任省委书记汪洋同志,都对行业协会改革做了重要指示。我省先后出台《决定》、《条例》和《意见》三个行业协会改革的法规政策,每年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都把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列为重要内容。2006年底,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经验交流会,各地市党政领导参加,全力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上级机关对我省行业协会改革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2005年11月,省法制办、省民政厅分别向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呈报了《关于征求<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意见》的文稿,得到了大力支持和得力指导。几年来,中纪委、中组部、中编办、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多个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到我省指导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工作。

   (二)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是推动行业协会改革的重要基础

    我省行业协会改革是社会各界强烈呼吁的结果。2004年2月广东省人大十届二次会议期间, 22名人大代表分别提交了关于尽快制订《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议案。许多行业协会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登记管理机关等政府部门提出改革行业协会的意见。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等,也积极呼吁进行行业协会改革。在行业协会改革中,全省行业协会主动对照协会名称、章程、会员组成、组织机构、办公机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等七项内容进行自查,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整改。2007-2009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召开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达343次,理事会855次,常务理事会752次,确保管理体制改革落到实处。

   (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是推动行业协会改革的根本保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政策研究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召开重大会议、出台重要文件时,都把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列为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省编办,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省政协有关部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情调研中心等部门,分别就行业协会改革后存在的各种发展障碍进行了深入的专题调研,提出了具有创造性、前瞻性、建设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治贿办等部门,连续三年会我厅制定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自律工作实施意见。各业务指导单位站在大局的高度,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和民间化。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是我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的主力部门,主动提出改革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并且第一个全面落实改革。最近,省经信委又向我厅提出将所属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实行民间化,取消其承担的所有省级工商领域社会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核行政审批事项。该意见已得到省政府法制办同意,今后成立省级工商领域的社会组织,均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

   (四)民政部门的主动作为是推动行业协会改革的关键所在

    在行业协会立法中,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参与行业协会立法调研和《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行业协会改革中,我省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动员部署、下发指导性文件、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妥善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完成行业协会新旧体制转型。改革后,我厅根据《意见》要求,主动承担组织实施《意见》的牵头责任,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确保《意见》的顺利实施。在《贯彻落实〈意见〉的分工方案》中,21项工作有10项由省民政厅牵头落实,11项由省民政厅配合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在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主动承担了过去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的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前置审批等职能,上下配合,全力以赴。

    广东行业协会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得益于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得益于国家民政部的得力指导,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全国各地提供的经验借鉴。目前我省行业协会改革仍然任重道远。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继续坚持“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不断探索其他社会组织改革,努力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四个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在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上的致辞——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在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上的致辞
2010-10-15


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  肖志恒

(2010年10月10日)

尊敬的李立国部长、姜力副部长、黄淑和副主任、于培顺同志,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刚度过欢乐的中秋和国庆佳节,国家民政部在这里隆重举行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这是全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一次盛会。借此机会,受汪洋书记、华华省长委托,我代表中共广东省委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向莅临会议的立国部长和各位领导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广东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在广东改革开放进程中,有三个不同寻常的春天:1992年春天,* 同志在南巡谈话中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观点;2000年春天,* 同志首次在广东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2003年春天,胡锦涛总书记首次在广东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广东人民开拓进取,艰苦创业,不断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全省经济总量以平均每年13.6%的速度递增,连续20年居全国之首。1998年,广东经济总量超过了新加坡,2003年超过了香港,2007年又超过了台湾。近两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广东省委、省政府敏锐地提出了金融危机实质是落后生产力之危,是先进生产力之机,是传统发展模式之危,是科学发展模式之机。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09年,全省完成生产总值达到39082亿元,比上年增长9.5%,人均GDP已接近6000美元。对外贸易总额实现611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了10.8%。源于广东的财税收入实现了9052亿元,比上年增长6.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今年1-8月,GDP增长12.3%。财税总收入增长37.6%,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32.5%。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确立,各类协会等社会组织应运而生。社会组织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作为国家民政部赋予的社会组织先行先试的省份之一,在民政部的具体指导下,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多次探索和改革。200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实施《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近五年来,我省社会组织数量每年以15%的速度发展,全省现有社会组织约2.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约1.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约1.4万个,基金会160多个,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各类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初步显示出勃勃生机和旺盛的生命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民政部在广东召开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对于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我们广东省一定要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特别是贯彻立国部长重要讲话精神,虚心学习兄弟省市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快广东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步伐,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广东风格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四个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全省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祝各类社会组织兴旺发达!祝各位领导代表身体健康!谢谢!
 
(来源: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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