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来源:宣教推广部 时间:2011-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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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201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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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国税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改按4.65元/本的统一标准收取工本费。 二、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的工本费收入,仍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票据式样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2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各地及时做好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公示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1〕7号
省国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10〕559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等5种发票工本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4.65元/本,规格为19cm×10.5cm,3联,25份/本。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3.4元/本,规格为17.5cm×7.7cm,并列2联。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收购统一发票(无抵扣联电脑版)0.4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五)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收购统一发票(有抵扣联电脑版)0.52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二、以上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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