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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1-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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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营〔20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结合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2011年全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要将投融资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破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题,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要迈出新步伐。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任务,按照“优环境,促创新,提素质,建队伍”的思路,切实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环境,助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成为我省经济内生增长的支撑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要着力深化政银担企合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等工作,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国内龙头民企招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中博会投融资功能进一步加强,组织若干场全省有影响的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推动发行23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举办不少于6场政银担企合作活动;纳入备案管理的信用担保机构为全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新增担保融资额不低于1000亿元;开展中小企业投融资对外交流,扎实推进海内外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基本建立上市民营企业后备资源库;支持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首期三十亿人民币的广东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广东省内优质中小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三、政策措施

(一)切实优化投融资服务。按照对民营经济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要求,营造民营经济投融资良好氛围,创新投融资服务方式,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加强面向民营企业的投资服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商会)在投融资服务的更大作用。及时发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等信息和预警信号,引导民间投资方向。适时举办一次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研讨会,组织投融资机构和企业对接洽谈,加大对民营企业投融资服务支持力度。

(二)务实搭建政银担企合作平台。牵头组织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合作,搭建融资服务平台,重点支持一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组织有效开展政银担企融资合作洽谈活动、融资服务推介会、股权融资活动和投融资论坛等各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活动,整合各方资源,实现银担企对接。

(三)认定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根据粤发〔201016号文件精神,支持各地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出台《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认定办法》,认定和扶持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树立标兵,推广先进,促进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开展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现状的调研。

(四)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落实国家扶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组织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和国家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加强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开展信用担保机构征信评级工作,做好半年(120日、720日前)上报本地信用担保机构统计工作。提升全省信用担保机构中高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举办第三期广东省信用担保行业总裁研修班。出版广东省担保行业信息刊物,打造全省信用担保行业信息平台。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加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包括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中小企业新型融资产品和服务。

(五)加强对外交流和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合作。大力扶持和鼓励更多民营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加快民营企业与海外市场对接。办好沃特金融广东峰会,全面推进各项对外交流合作,帮助中小企业海外上市融资。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组织一批民营企业投融资对外合作项目,做好培训服务。利用粤财控股旗下多个金融工具优势,发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协同效应,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定制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六)争取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有突破。联合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等银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鼓励各地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与银行开展合作,发动企业参与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

四、加强协调与宣传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尽快建立工作机制,适应形势需要,经研究,省中小企业局、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建立以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投融资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进步处,改革发展处、服务指导处分别指定专人参加。

(二)强化投融资政策咨询服务。各地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大对国家、省有关民营中小企业投融资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切实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缓解投融资难尽责尽力。“广东民企之窗”要建立面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服务,组织权威发布。

(三)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研究,组建广东民营经济研究院。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改制上市、规范建立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平台、借鉴国内外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经验,开展投融资服务创新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和培训服务。

 

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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