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新规:派出所常设消防办公室
来源:宣教推广部 时间:2011-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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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新规
派出所常设消防办公室
河源市安局分两批举办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传贯彻培训班,全市118个公安派出所所长、分管消防工作副所长及县(分)局分管治安的负责人参加培训。据悉,全市所有公安派出所将常设消防办公室,全面展开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据介绍,《规定》已于7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根据新规要求,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同时还应对包括歌舞娱乐、电子游戏娱乐场所和洗浴、按摩服务场所等5大类场所,每年实施不少于一次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此外,公安派出所还应对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根据《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行所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副所长具体负责消防监督工作。该规定同时要求,公安派出所民警数30人以下的,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公安民警负责消防监督工作;30人以上的,指定3名以上专(兼)职公安民警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河源存在众多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档口等“三小场所”,但由于消防力量不足,导致基层的管理比较薄弱。现在“三小场所”等基层消防由公安派出所“接棒”,将大大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
市公安局负责人认为,《规定》的实施对构建“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消防监督工作格局和全面提升社会火灾整体防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范畴,有利于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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