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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商局出台企业年度报告实施办法
来源:服务中心 时间:2015-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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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部署,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度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有效促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落实。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广东省工商局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截至2015630日首次年报工作正式结束,广东省已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335.99万户次,总量居于全国首位,20132014年年报率分别为88.34%85.06%,圆满完成了国家工商总局年报率不低于往年企业年检率的目标。但一些基层工商部门同时也提出,目前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及其监督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文书样式》等文件中,建议制定专门的企业年度报告实施办法,以利于基层同志更好地系统掌握和操作运用企业年度报告的相关系列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工商部门加强对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工作的指导,便于全省工商部门实践操作,规范、统一全省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结合广东实际,广东省工商局制定了《实施办法》,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遵循顶层设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相对明确的制度性原则规定,《实施办法》严格遵循顶层设计,没有突破法规规章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的整体制度性框架下从有利于实施操作层面进行制定。二是明确年报系列规定。立足于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分散于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年报制度规定进行整合,系列梳理年报操作规定,从进一步便于系统掌握和实践运用的角度,制定一揽子的年报规定、监督管理、失信修复、异议处理、实施程序等操作措施,对组织开展年报工作起到较为明确的指引。三是结合实践需要。总结全省先行试点地区开展年度报告和自201410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的实践效果和操作中遇到的问题,顺应基层工商部门的实践需求,对实施年度报告工作进行细化和明确,利于规范、统一全省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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