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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策研究室 时间:2011-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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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1]124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大政发[2011]23号),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 年第8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和《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使用再生资源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域城市化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域城市化、着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在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和龙头企业的作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以集散配送中心为核心,以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以下简称静脉产业园区)交易、拆解、加工为载体,以提高综合利用率和促进行业发展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范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政策、措施。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种类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标准化、专业化的回收、集散配送中心,最终集中送至静脉产业园区拆解、加工利用。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将生活垃圾收集、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有机统一起来,形成再生资源产业链,全面促进产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建设标准化的回收站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购销、物流便利、绿色环保的原则,以城市每1500—2000户居民、乡镇每2000—2500户居民配套设置1个社区回收站点为标准,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新建和改建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经营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800个左右。回收站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回收点营业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回收站点的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回收站点要具有生活垃圾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双重功能。对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实行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

  2.建设专业规范的集散配送中心。在全市整合完善和规划建设涵盖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集散配送中心。在甘井子区建设废旧机电集散配送中心,报废汽车回收验销集散配送中心,包括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综合性集散配送中心。在旅顺口区、金州新区、瓦房店和普兰店建设综合性集散配送中心。每个集散配送中心土地使用规划、建筑设计必须满足10年以上的使用期限。

  3. 打造再生资源加工示范基地。根据大政发[2011]23号文件和《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的要求,对废铅酸电池、废旧机电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处置等污染程度较高的项目,必须进入静脉产业园区进行深加工。依托静脉产业园区,打造东北地区最大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示范基地,使其形成涵盖大连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回收、拆解、加工、综合利用的再生资源产业链。通过开展技术研发、引进消化、提高科技水平,向产品高端化发展,形成企业集聚、产业集群效应,不断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率。

  4. 培育区域性集散市场。在静脉产业园培育立足大连辐射东北地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区域性集散市场。要发挥集散市场的储存、集散、分拣、物流、交易、信息、进出口等功能,使其成为再生资源集中度高、交易规模大、基础设施齐全、物流配送便捷、能带动和辐射周边地区的跨地域集散市场。

  (二)建立再生资源信息服务系统

  依托静脉产业园区,加快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交换中心、网上交易中心、物流信息中心和财务结算中心,初步建成电子服务信息系统、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系统、统计指标汇总系统和主要品种价格发布系统相结合的再生资源电子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形成辐射东北、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部经济体。通过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再生资源产生单位、回收企业、集散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静脉产业园区集散市场的实时联接和信息共享,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跨越式发展。

  (三)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

  依托龙头企业,通过吸收、兼并、加盟、整合、联营、规范等形式,将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人员和原有回收站点纳入体系统一管理,进行登记备案。社区回收站点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不断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积极支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发挥协会在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做好数据统计与分析预测等方面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安排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规划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市服务业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方案,完善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建立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协调问题,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治安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专用运输车辆通行给予支持。市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环境监管。市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集散配送中心和回收网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落实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扶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生资源税收政策。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再生资源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报征工作。市城建局负责对辖区内流动再生资源回收临时站点进行监督规范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之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要在规范和整合的前提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后全局的措施,协调各方面关系,理顺管理体制。以大连市整体规划为基础,逐步建立本地区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所在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选址、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协调解决回收站点建设用地、网络资源整合等问题,保障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落实商务部提出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由龙头企业实施的要求。我市龙头企业必须是入驻静脉产业园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具有较强的回收加工和完成体系建设的能力。龙头企业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被确定为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要按照大连市政府相关要求,确保进驻静脉产业园区,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筹措建设资金,制定项目和回收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以第三方物流的方式,将回收的再生资源配送到静脉产业园区深加工,为静脉产业园区提供充足的再生资源和原料。

  (三)完善法规,制定标准

  结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立法调研,适时研究制定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

  (四)政策支持,促进发展

  积极支持静脉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项目。运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试点项目的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集散配送中心、报废汽车回收验销集散配送中心和集散市场基础性回收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大政发[2010]61号)和大政发[2011]23号文件精神,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加快再生资源企业向静脉产业园区转移,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快速发展。

  (五)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再生资源回收涉及各行业和千家万户,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结合环境保护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意义,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再生资源回收的认识,使全社会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服务业委制定,各级政府、各部门、静脉产业园区及龙头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相互协调,抓好落实。

  

附件: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1]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广田 副市长

副组长:张跃良 市服务业委主任

骆东升 庄河市市长

成员:赵永勃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宁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敬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汤凯 市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曲晓新 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继先 市规划局副局长

闪红光 市城建局副局长

周传富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江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庆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文贵 市地税局副局长

曲成军 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孙军 金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树良 高新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明 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来义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会军 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吕东升 普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云峰 中山区副区长

薛雁翔 西岗区副区长

单义 沙河口区副区长

赵光 甘井子区副区长

张文哲 旅顺口区副区长

郑斌 瓦房店市副市长

刘剑 普兰店市副市长

于丽艳 庄河市副市长

张俊 长海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电话:83767710),周传富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服务业委、静脉产业园区、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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