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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再生资源回收发展情况及启示
来源:宣教推广部 时间:2012-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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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巨大,年再生资源回收产值达2400亿美元,已成为美国产值最大、解决就业最多的行业,其发展与管理具有独特的特点,值得学习和借鉴。

一、美国再生资源回收发展情况

(一)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美国联邦政府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方面立法工作,早在1965年就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明确规定了处置各种固体废弃物的相关要求。1976年该法更名为《资源保护及回收法》,其后经历四次修订,最终确立了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reducereuserecycle)原则,实现了废弃物 管理由单纯的清理工作向分类回收、减量及资源再利用的综合性管理转变。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已制定相关的再生循环利用法规,确立了废弃物资源回收目标,有效规范了再生资源行业管理,为实现全社会资源循环再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各州政府还相继出台了一批针对特殊品种废弃物的法规。如加州和纽约州均出台了回收处理电子废弃物、废油、废轮胎等品种的管理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和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大大促进了美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发展。

(二)回收体系完整,市场机制作用比较明显。在美国,废钢、报废汽车、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品种回收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则主要以环境保护标准为手段进行管理。以报废汽车为例,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有关环保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达到标准的企业即可获得经营牌照。同时,环保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管检查,确保企业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家庭产生的再生资源,回收渠道主要有四条:一是有偿回收中心。这些回收中心类似我国的回收站点,明码标价,售卖者可获得一定的报酬。二是特定废弃物回收渠道。电子废弃物、废轮胎等特殊品种废弃物,由政府审核确定的企业进行回收,并从政府机构领取相应的处理基金。三是垃圾清运公司。以加州橘郡为例,当 地政府将本地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招标,一般每7-8年进行一次。中标的垃圾清运公司在居民家中安放垃圾分类箱,并收取垃圾清运费。对于其中可利用的再生资 源,垃圾清运公司直接卖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四是垃圾填埋场或垃圾转运中心。由于一些废弃物体积过大或其他原因,一些居民或企业不愿在家中存放,直接将其送往垃圾填埋场或垃圾转运中心并交纳垃圾费。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一般与垃圾公司(垃圾填埋场)签订合作协议,在垃圾填埋场设点收购废旧物资。

(三)政府积极作为,促进特殊品种回收。对于电子废弃物、废旧轮胎等特殊品种废旧商品,由于其规范化处理成本较高,处理不当会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回收处理,为此为此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规范这类废旧商品的回收处理。在联邦政府层面,颁布有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法令,如要求所有政府部门产生的电子废弃物必须交由指定的公司进行 回收处理。美国环保署还启动了志愿性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方面认证项目,包括两个标准及认证程序。企业可以自愿申请相关机构对其废弃物回收处理行为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可以藉此提高品牌影响。各州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加州政府2003年出台了《电子废弃物再生法》,主要用于规范CRT显示屏处 理,规定消费者在购买限定范围内电子设备时,应为每台设备支付610美元的回收处理费用(按不同显示器尺寸收取不同费用)。该费用由零售商负责收取,然 后转交加州税收署集中存入“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专用账户”,由加州政府进行管理,用于支付政府授权的回收商和处理商费用、宣传及管理成本。与电子废弃物类似,美国对废旧轮胎也是采取消费者付费、处理企业领取基金的回收处理机制。

(四)对相关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并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当地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了可获得低息商业贷款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少;亚利桑那州规定,对购买使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征销售税10%;从1993年起,美国联邦政府多次发布行政命令,规定政府采购应考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因素,优先采购再生纸等循环再生产品。这些举措有效带动了美国社会再生产品加工、使用,促进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良性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的同时,为了提高大众的节约、环保意识,美国将每年1115日确定为“回收利用日”。各州则依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及有关非政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倡导宣传活动,并通过专门网站发布使用再生资源进行生产的厂商名录,供人们选择购买,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启示

“十二五”将是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过程中,美国政府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的一些做法值得结合实际加以借鉴。

(一)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法制建设,逐步将再生资源回收纳入法制化轨道。在现有《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报废汽车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废玻璃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同时,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和产 品相关标准制订,逐步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体系。

(二)加强行业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快制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不断完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提升专业分拣能力。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考虑再生资源品种特点差异较大的情况,对不同品种加以分类管理。对于废钢、废纸等再生资源品种,主要是科学布局回收网点,进一步提升回收处 理水平。而对电子废弃物、废轮胎、废机油等市场机制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品种,可借鉴美国加州政府认定回收处理企业的做法,建立基于环保标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一批规模较大、处理程序规范的企业承担回收拆解任务。其中电子废弃物可考虑建立以销售企业为回收主渠道、拆解龙头企业为支撑的回收处理体系。

(三)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扶持政策。一是出台税收扶持政策。可考虑借鉴美国税收优惠做法,通过减免一定税收鼓励企业购置先进的再生资源处理设备,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提升技术水平,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步伐。二是出 台财政扶持政策。对于废旧轮胎、废电池等市场机制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品种,可以考虑实行必要的财政引导政策,鼓励企业建立相应的回收处理体系。三是建立绿色采购目录。可考虑建立与美国类似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目录,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优先购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品,推动企业在产品设计及生产 过程中优先采用回收材料。

(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设立“再生资源回收日”等形 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公众开展垃圾分类,提高全社会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认知。启动相关认证项目,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做好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对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成绩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国际交流。进一步加强与发达国家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在确保洋垃圾挡在国门之外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进口可用作原材料的再生资源;另一方面,加强与发达国家在相关立法、政策及回收加工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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