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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来源:宣教推广部 时间:2012-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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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江西省全力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一是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二是下发了《江西省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三是制定了《关于建立江西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制度》,四是加强再生资源项目监管,强化项目组织与实施、建立项目督查和进度报送制度等。以上工作举措,从制度上保障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江西省循环经济发展。

20124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江西省商务厅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省直机关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增强机关人员节能环保意识,对废旧商品实行分类回收处置,力争到2015年底,省直机关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江西省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选定承办企业

江西省选定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绿色回收进机关”的项目实施单位。江西中再生公司是南昌市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为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西省的全资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具备较完善的回收网点和较丰富的回收经验。

二、制定工作方案

目前,江西省已制定了《绿色回收进机关实施方案》以及《江西省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指南》,在省直机关和下属各单位开展回收活动,主要回收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等各类废旧商品。

三、明确结算方式

江西省采取了两种结算方式:一是无偿交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节能灯、废铅酸(锂)电池、涉密文件和存储介质等危险废物,无偿交给承办企业。二是有偿回收。对废机电设备、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家具和其他废旧商品,按照市场回收价格交给承办企业。

四、采取分步实施

一是筹备阶段(20127-9月),江西省各省直机关和承办企业做好建立机构、明确人员、加强宣传、制定方案以及开展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二是试点阶段(201210-12月),举行启动仪式,在25家省直机关开展回收活动;三是推广阶段(20131-12月),在初期工作的基础上再选择36家省直机关开展此项活动;四是全面铺开阶段(自20141月起),在剩下的42家省直机关开展回收活动。

五、明确工作程序

一是制定回收流程;二是设计废旧商品回收登记表和回收箱;三是明确机构、设计宣传单、进行宣传报导等,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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