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源再生资源网!今日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管理服务
我省规定25人以下未建立工会企业暂不收缴工会经费
来源: 时间:2013-09-01 00:00:00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812,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粤工办〔201337号),明确我省25人以下未建立工会的企业,暂不收缴工会费。

《通知》称,根据《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规定和近期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经研究,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没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已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凭缴费凭证送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并加盖公章确认后,于2013101始半年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总工会申报办理退费手续,由县级以上总工会按广东小工会经费管理有关规定退还给缴费单位。

此前,广东省总工会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在717日共同下发的《关于工会经费的公告》称,“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从20137月起,广东省总工会经费统一实行地税代收。此前《公告》要求从81日起,广东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述单位,应直接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按月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须缴交的月金额为该单位或企业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