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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环保局复函市再生资源协会关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环评问题
复 函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 贵协会《关于明确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环评问题的报告》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分别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现将有关意见说明如下: 一、规范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是整治市区市容市貌、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简称“双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我市正积极有序地推进“双创“各项工作,目前已进入攻坚冲刺阶段,为了巩固”双创“工作成果,源城区政府正在拟草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整治的管理规定,严防市容市貌脏乱差现象反弹。 三、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应按照市政府创模、创卫工作总要求,积极配合源城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创卫、创模成功。对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环评问题,根据2010年4月26日我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的决定意见,我们认为:市区再生资源回收选址设立和环评审批,既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服从于市政府、源城区政府对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统一管理。 因此,对于选址设立再生资源回场点,须待市政府明确有关管理规范后,我局将结合国家、省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依规对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选址办理环评手续。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