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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郊村绿色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3-01-11 09: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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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城郊村作为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关键区域,应率先肩负起实现绿色发展的重任。同时,城郊村作为一种城乡间特殊的社会样态,矛盾与机遇并存。

城郊村实现绿色发展面临挑战

城郊村兼具城市和乡村的双重特征,社会环境呈现交界性、多元性以及过渡性,给实现绿色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一是城郊村资源使用和治污能力不对等。对内,在“村民上楼”享受城市化生活方式的同时,排放了大量无法降解的生活污染物。对外,城市地区将大量的生产生活污染物转移输送至乡村区域进行处理,易造成二次污染。然而,城郊村缺乏足够的城市管理能力与资源基础。《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至2020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7%,而截至2021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28%左右。城郊村日益增长的生态系统负荷与短缺的乡村生态环境处理设施之间缺口逐渐增大。

二是城郊村工业化发展的路径依赖。一些城郊村片面强调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过度突出城镇化的经济功能;存在明显的土地依赖倾向,过去丰富而多样的传统农业被单一的产业园区替代,发展要素同质化、格式化,生态空间与生产空间被逐渐剥离对立。这使得城郊村的发展容易陷入“污染—利益—再污染”的恶性循环,绿色发展成无本之木;也使得村民不得不按照工业化时间标准参与工作,绿色发展主体缺位,最终导致城郊村转型与绿色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是城郊村治理服务的双轨道冲突。一方面,在国家实现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各类资源和政策密集投放到乡村社会,需要村级组织进行指标化、任务化落实的工作越来越多,技术性也越来越强。另一方面,土地征用等带来了利益纷争,村民纷纷开始关心政策,试图参与和影响决策。但自上而下的行政化与自下而上的村民自治化治理主体间存在博弈,前者在压力型体制下注重完成行政命令,后者则注重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两者之间的失衡将制约城郊村的发展。

构建新型城乡互动关系及发展格局

在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要解决好上述问题,实现城郊村绿色发展,应积极运用绿色发展的创新理论,构建新型城乡互动关系及发展格局。

调整空间结构,弥合城乡生态发展裂痕,搭建城乡衔接的物质基础。要守好生态红线底线,确立城郊村的自然资源保护区域以及禁止开发区,并将其纳入地区国土空间规划之中,杜绝因工业下乡导致的城郊土地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侵害问题。要健全乡村生态补偿制度,有效规避生态环境受益方逃避承担生态责任的风险,维护保障农村生态环境修复。要实现城乡社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构建城乡之间路、讯、人、货畅通,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为保障城乡社区有效衔接提供基础性物质条件。

调整经济结构,根据不同城郊村所傍倚的城镇及其所处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区发展。城郊村应根据发展状况与地理空间特征做好发展定位。处于大城市周边的城郊村,可以定位为“城市后花园”。参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经验示范,实现村民生活方式生态化改造,着力打造环城市圈生态村落。处于中等城市周边的城郊村,要保障“产品进城”。充分利用城市基建设施,实现绿色农产品与城市商品物流体系对接,确立城郊村农业绿色发展质量与农业产品的价格挂钩机制,建立城市绿色农产品市场,或在城市大型农贸市场开辟绿色农产品批发中心。处于中小城市周边的城郊村,可以走城镇化道路。将高度依赖城市资源、具备一定工业化水平的城郊村纳入城市发展规划,通过明确城郊村的发展预期和功能定位,吸引更多投资,实现人口回流。提升区域自然生态资源价值,实现城市资源反哺城郊。让城郊村的“晕轮效应”层层扩展,既推动城镇化进程,又带动更多乡村振兴。

调整治理结构,治理和自理的耦合,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从直接主导转向间接引导,充分尊重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和民众的自主行为和创新创业权,让行政治理与村民自治自理相耦合。耦合的前提,是明确治理主体参与城郊村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权利与义务,加强行政化治理对村民自理的宏观指导,坚持“两委一肩挑”,将城郊村治理中的资源、主体和行动重新组织起来,形成有效治理的新局面。同时,保证村民自理权力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积极搭建起共商共建共享的利益表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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